
《2012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例報告》披露國企高管犯罪中死刑1人死緩5人無期徒刑5人。圖為2012年被判處死刑的原佛山市禪城區郵政局大客戶服務部經理何麗瓊。2003年至2009年期間,何麗瓊組織指揮陳綺麗等人以瀾石郵政局和龍角郵政局郵政儲蓄的名義,對外非法吸存198名儲戶的存款共計人民幣13.25億元。
近日,《2012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例報告》由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的王榮利及其團隊調查寫作完成。企業家犯罪報告稱,2012年全年中國被媒體曝光的企業家犯罪案例共計306例,比2011年度增加104例。其中,國企高管107例,比2011年度增加19例;民營企業家199例,比2011年度增加88例。報告同時收集了45例企業家遭遇自殺、遇害、被騙、被敲詐、被劫持以及一些意外事件的案例,其中國企高管6例、民營企業家39例。
企業家犯罪報告中對媒體報道中是否對犯罪企業家使用化名或不公布姓名做了統計,統計結果顯示媒體報道中使用真名的有所增加。在306例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企業家案例中,約有86例未使用真名或者使用化名,約占28.1%的比例,比上一年極大增加,2011年度企業家犯罪的媒體報道絕大多數為真名報道。
107例國企高管犯罪案例中使用真實姓名的74例,占69%,使用化名或者未指出真名的33例。199例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例中使用真實姓名的143例,約占71.86%,使用化名或者未指出真名的56例。
國企高管犯罪平均年齡53.27歲 民營業家犯罪平均年齡43.1歲
在107例國企高管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初步查明年齡的有45人,于2012年總年齡2397歲,平均年齡53.27歲,其中年齡最大的為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小莉,2012年74歲;最小的為福建廈門國有貿易公司總經理陳某銘,2012年36歲。
在199例民營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例中,能夠查明年齡的民營企業家73例,2012年總年齡約3146歲,平均年齡約為43.1歲。其中年齡最大的是被執行死刑的湖南張家界大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大坤,2012年正好60歲;年歷最小的是寧夏寧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孫國明,2012年才28歲。
民營企業家“共同犯罪”占比高于國企高管
在107例國企高管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至少有24例案例都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約占總案例數的22.43%以上,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50位,平均每案6.25人。最多的38人,為山東煙臺銀行董事長莊永輝一案。
在199例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例中,除其中兩例屬于不起訴或刑滿出獄之外,另有22例屬于“跑路”或者“失蹤”,其余175例案例分別處于立案調查、公安機關拘留、逮捕、檢察機關起訴或者法院一審、二審階段,部分案例已經結案。
該175例已經立案的案例中,初步統計至少有98例屬于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占統計案例的56%,涉及約2987人,平均每案約30余人。最多的涉及人數達263人,為南寧傳銷大案。
國企高管犯罪多為受賄貪污 民營企業家犯罪中“涉黑”嚴重
國企高管犯罪中,進入公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后、并已經基本確定犯罪罪名的有63例,其中受賄罪30例;貪污罪23例;挪用公款罪14例;挪用資金罪6例;私分國有資產6例;職務侵占罪5例;各類行賄罪共5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3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例;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2例;
民營企業家犯罪中,已經基本確定犯罪罪名有83例,共觸犯254個(次)罪名,平均每例觸犯3.06個罪名,其中最多的觸犯20個罪名,屬于“涉黑”犯罪;有32例屬于數罪并罰,占案件總數的38.55%。
在83例已經基本確定犯罪罪名的民營企業家案例中,已明確罪名數目“涉黑”案件有15件共154個罪名,平均每件10.27個罪名。其他案例68件共約100個罪名,每案約1.47個罪名。
在已經立案、尚未進入公訴、審判階段的案例中,初步查明多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嫌非法經營、同詐騙罪等。
民企平均每案涉資超15億 國企每案涉資超5千萬
在國企高管犯罪進入公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后的63例中,均涉及經濟犯罪,涉案金額達到324115萬元,平均每案涉案金額達到5144.68萬元。其中54例存在貪腐,貪腐總額達137175.19萬元,每案平均貪腐金額高達2540.28萬多元。
在民營企業家犯罪中,涉案金額超億元的案例至少有53例,媒體報道或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認定的涉案金額總計達10694多億元。
最大是大唐潼金公司執行董事兼副主席郭建軍“地下炒金案”非法交易額達8000億元。如果去掉兩例“地下炒金案”涉案83000億元、浙江潤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900億倒票案、海南地下錢莊劉越涉案727億元以外,其他49例涉嫌犯罪金額767.3181億余元,平均每案涉案金額15.6595億元。
國企高管犯罪中死刑1人死緩5人無期徒刑5人
民營企業家犯罪中死刑8人死緩4人無期徒刑8人
有41例國企高管犯罪案件在一審或二審作出宣判,其中執行死刑者1人,為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郵政局大客戶服務部經理何麗瓊;判處死刑的1人,為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文代;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有5人;無期徒刑5人。其余的案例中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有6人,判決有期徒刑10以上不足15年的有8人;有期徒刑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滿10年的9人,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7人(包括判處緩刑的5人)。
民營企業家犯罪中在一審、二審、再審等不同程序中作出判決的有54例,其中執行死刑的有一例,為湖南張家界大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大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2012年8月執行。其余判處死刑的有8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有4人(包括吳英等);無期徒刑的有8人(包括賴昌星);其余的案例,判決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有10人,判決有期徒刑10以上不足15年的有7人;有期徒刑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滿10年的8人,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7人。
民營企業家犯罪占比增加。2011年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例111例,占所有199例案例的55.78%。而2012年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例199例,占所有306例案例的65%。
民營企業家因欠債“跑路”、自殺者大量增加。往年這樣的案例見諸媒體比較少,2012年卻有“跑路”案例19例、自殺案例6例。
“富二代”乃至“官二代”犯罪初露頭角。如1983年出生的沈烈烈,是浙江臺州的一位富二代,曾任玉環縣國際大酒店總經理,2012年5月16日被指控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罪,站到了被告席上同案的還有40多位犯罪嫌疑人;又如貴州黎慶洪“涉黑”一案,其實黎慶洪也可以說是“富二代”,尤其是黎慶洪之弟黎猛,更是“富二代”,讀書回家才兩年,就因涉案被抓,2012年被判構成“涉黑”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又如溫州菜籃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在自己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同時,其子應飛杭被判有期徒刑3年;山西陽煤集團運輸部原部長張潤明,在被判無期徒刑的同時,其兒子張某同時被判有期徒刑4年等。
企業家犯罪現象全球化。2012年,曾經外逃的廈門遠華董事長賴昌星、廣東飛龍集團老板曾漢林、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董事長楊勝華等回國受審。陸續有外逃者回國自首了,如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北京世紀綠洲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東哲等。還有外逃者被抓住遣送回國,如邦利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偉強。
地位榮譽
在107例國企高管犯罪或涉嫌犯罪案件中,至少有11位企業家獲得過很高的政治地位或榮譽。在197例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企業家案例中,至少有30多位民營企業家獲得過較高的社會地位。
在報告的末尾,王榮利律師表示,企業家的最大風險,應當說不在經營不善,不在破產倒閉,而應當是因犯罪而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甚至喪失生命的法律風險。留給子女再多的財富,莫如留給子女一個安全、祥和的生存環境重要許多。“所以,企業家們在創造財富的同時,莫忘了關注一下自己和子女的生存環境,包括法律環境的完善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