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月3日通報了對科恒股份和南大光電兩家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首發保薦機構的處罰,這也是繼珈偉股份和百隆東方之后,證監會再度對因上市后業績出現大幅下滑且未在招股過程中如實披露所涉及的保薦人及保薦人代表進行處罰。 由于科恒股份和南大光電兩家創業板企業在去年三季度上市后業績出現了大幅度下滑,其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太平洋證券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所涉及的保薦代表人楊健、陳大漢,程正茂、唐衛華則被采取了“3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中期報告業績下降幅度較大的情況下,上述兩公司在會后重大事項承諾函中均未如實說明,亦未在招股過程中及時地作相應的補充披露。 證監會此次對于科恒股份與南大光電的保薦人的處罰并非首例。2012年,證監會還先后對國泰君安所保薦的珈偉股份、中信證券所保薦的百隆東方開出了罰單。上述兩家公司也出現了上市后業績出現大幅變臉的情況。中信證券和國泰君安受到了與此次同樣的處罰。而由于保薦和督導不力,平安證券此前在創業板的第二例公開譴責——萬福生科財務“造假門”中,也遭到了點名。 北京一位大型券商的資深保代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此前證監會已經啟動針對800余家IPO排隊企業的財務專項檢查活動,為的就是“擠干”這些企業的業績水分。“由于等待時間過長,再加上宏觀經濟和行業基本面出現的變化,一些擬上市公司業績出現比較大的波動也在情理之中,但從監管部門的要求來看,關鍵是要如實披露,只要及時準確充分的進行了披露,保薦人就不會有什么責任。”他說。 業內普遍預計,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在分流IPO“堰塞湖”的考慮下,監管部門對于擬上市公司的財務真實性監管將更加嚴格,對于相關保薦人的監管要求也將相應提高。這或意味著,以往券商“薦而不保”、企業上市前后業績出現劇烈變化的情況將越來越多地受到監管部門的關注。這對于聚焦于創業板及中小板IPO業務的部分券商來說,無疑將面臨更多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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