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公布了《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并公開征求意見。擬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三類機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放開其他資管機構開展公募業務,是為建立開放、包容、多元的財富管理行業,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訂精神。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為除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預留了法律空間。 新增的三類機構已有多年的資產管理業務經驗,現有資產管理規模巨大,風控體系和制度安排較為完善,進入公募基金領域后可以為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財服務。同時三類機構可以利用自身在資金、渠道、客戶、投研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吸引各類資金進入資本市場進行投資,有利于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根據《暫行規定》的內容,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應具備一些基本條件:三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治理內控完善;經營狀況良好、連續三年盈利;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等。同時,針對三類機構的具體情況還設定了特殊條件,證券公司,要求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本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中國證監會分類評價級別在B類以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其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最近12個月償付能力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要求其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三年資產管理規模均不低于30億元。 《暫行規定》還明確了新增三類機構要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有效防范利益輸送、利益沖突及內幕交易。證監會具有監管權,可以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并可以采取行政監管措施,進行處罰等。 對于新增三類機構的資管業務發展來說,《暫行規定》無疑是一項重大利好。不過,對于公募基金來說,則具有兩面性,一方面迫使其提升投資管理能力,有利于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促進行業更好發展;另一方面,對現存的基金公司,尤其是中小基金公司而言,則會帶來不小的競爭壓力。
值得一提的是,《暫行規定》的出爐對棄“公”從“私”的王亞偉來說意義不小。昨日,有私募人士表示,不得不說,“一哥”真是明智,也許兩三年后,這位曾經的公募基金經理就已變身為基金公司的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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