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憲法委員會29日發布公報說,法國政府擬于2013年啟動的對高收入階層征收75%的稅率違憲。 法國政府在2013年財政預算案中規定,今后兩年內對年收入超過100萬歐元(約合132萬美元)的個人征收稅率為75%的所得稅。法國憲法委員會認為這一措施侵犯了稅收平等原則。 公報說,法國個人所得稅是以家庭為單位來征收,而這一新稅種則針對每個自然人,這樣會在納稅人中造成不平等。憲法委員會成員解釋說,若一對夫婦中的一人年薪超過100萬歐元,則他們必須為超出部分交納高達75%的個人所得稅;而每人年薪均為90萬歐元(約合119萬美元)的一對夫婦卻無需交納。這侵犯了稅收平等原則。 此外,法國憲法委員會還取消了把資本收益納入應稅收入等計稅方法。憲法委員會認為,此舉可能強迫納稅人為沒有實現或并未獲得的收入交納過高稅收。 據法國總統府消息人士透露,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平靜地”接受了上述裁決,他立即要求總理讓-馬克·艾羅根據裁決體現的原則提出新的措施。 為實現增收減赤目標,法國政府力圖增加大企業和高收入階層的稅負,并成功把相關增稅措施寫進2013年財政預算案。但相關措施遭到部分議員和工商界人士強烈反對,一些富裕人士甚至因此放棄法國國籍避稅。 批評人士指出,相關增稅措施僅具“象征意義”,實際收益有限,只會妨礙投資和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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