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加強網絡信息保護決定草案的消息,在微博上被大量轉發和評論。
草案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必須嚴格保密。
博友認為,根治網絡信息泄露頑疾,立法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應建立整體機制,打出“組合拳”,促使企業合理謹慎使用信息。
網絡信息安全亟待法律保障
得知國家將立法保護網絡信息,博友“Crazy_Maple”講述一段網民不以為奇的經歷:“曾經報名考某個證,聯系電話用的是剛買的新手機號,只有我自己知道。結果當天下午就有人打來電話,指名道姓問我要不要報輔導班。信息就這么快被賣出去了。”
網絡信息泄露已經成為影響公眾生活的一大民生問題。信息泄露速度之快、范圍之廣和危害之深,讓不少網民有切膚之痛。24日,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加強網絡信息保護決定草案的消息傳出,很多博友的反應是,“早應該這樣了”。
博友“仰視為望”表示,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無論放大到國家安全還是細化到個人隱私都至關重要,信息安全需要人人有擔當,更需要有法律的切實保障,雖然每個人都享有全媒體時代的便捷發布與傳播權利,但務必遵守相應義務,必須堅持正義與公平,不負責任地造謠中傷只會無休止傳遞負能量,滿足了個人或個別團體的私利,卻損害了全社會的秩序和價值觀。
博友“游離的世界已經灰白”指出,草案審議不僅將加快對網絡信息安全法律法規的出臺,也是完善我國互聯網信息法律法規的一項重要舉措。
不少博友指出,立法之后,必須切實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要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代價”。
保護信息安全須打“組合拳”
解決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正加快步入法治軌道。在博友看來,根治網絡信息泄露頑疾,除立法之外,尚需打出“組合拳”。
“信息安全立法呼聲很大,可是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能僅局限于法律。”博友“水泥圣斗士”建議,應該通過建立整體機制,打出組合拳才會起到作用。
博友“劉春泉律師”表示,從已經破獲的個人信息犯罪案件來看,內鬼是個人信息泄露的罪魁禍首,販賣信息問題要根治還得堵住源頭。同時,要建立企業商業使用信息的合理謹慎注意義務,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另有博友指出,在一幕幕內鬼泄密事件頻頻上演之后,除了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培養之外,構建以信息保密為核心的數據安全管理體系,企業數據安全才能穩如泰山。
此外,不少博友也提醒,公民網絡信息的自我安全意識也亟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