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近6年,蘭州市政府引進第一個高端商業業態——萬達城關商業廣場終于破土動工。與此同時,蘭州市體育局名下的最后一宗體育用地也隨之消失。
一位熟知蘭州市土地市場人士向本報記者介紹,比對蘭州市周邊地塊的價格,萬達占據的天水北路的土地價格起碼價值800萬/畝-1000萬/畝,而萬達的拿地價僅為市場價的一半。
不僅如此,據本報記者調查,蘭州市體育用地的消失不過是“萬達模式”在全國開花的一個縮影。
“萬達每進駐一個新城市,都把目標瞄準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對密集,具有巨大商業開發潛力,高性價比地段,地段優勢背后是高額的拆遷安置成本,相比之下,位于城市核心地段的學校、體育場地、公共設施用地拆遷難度和成本優勢就隨之突顯。”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產權威業內人士認為,這也是蘭州市體育用地不斷被蠶食的重要原因。
據當地政府人士向本報記者介紹,即使在當地政府內部對于該項目也有不同看法,對于此說法,記者試圖向蘭州相關政府部門求證,但未得到答復。
最后一宗體育用地
10月,本報記者來到了蘭州萬達廣場的規劃所在地,十個挖土機、兩臺塔吊、幾十個工人正在一個近2萬平方米左右的大坑內緊急施工,進入緊張的開工前準備階段。
3個月前,這塊大坑上就坐落著蘭州市體校和蘭州市體工大隊,也是蘭州市體育局僅存的一塊體育用地。
“體校內的總面積約7000平方米的足球場和田徑場,是學生運動場地,也是全市運動會、競技比賽、健身活動以及周邊居民遭遇地震、洪水等避難點。”原蘭州市體校的老校長江樹臣介紹,截止到目前,當地體育局名下的體育用地均因房地產開發被蠶食殆盡。
蘭州市體育局一位退休的官員介紹,此前蘭州市體育局名下主要有三塊體育場地,一塊是紅山根體育場;一塊是鴨嘴灘體育公園;還有一塊就是蘭州市體校和蘭州市體工大隊原址。
“紅山根體育場被出售給房地產公司,用以商業住宅小區的開發,鴨嘴灘體育公園用地也被建成為個人謀利的餐飲場所,僅存的最后一塊體育用地也因為萬達的到來,而沒能保住。”上述人士如是說。
最終這塊地還是被萬達“拿走”,按照宣傳資料,這個萬達廣場建成后將是蘭州最大的城市綜合體,被蘭州市列為2012年15個重大項目之一。
江樹臣在肯定萬達進入給這座城市帶來的稅收、就業好處的同時也指出,商業性的地產開發在占用學校、體育場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之后,也應遵循法律法規,先建后拆。
據《體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公共體育設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體育設施的,必須經體育行政部門和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并及時歸還;按照城市規劃改變體育場地用途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先行擇地新建償還。
然而,蘭州市體校和體工大隊已經被拆遷一年半,蘭州萬達廣場項目也已完成拆遷,開始動工,但記者走訪蘭州市體育局、規劃局、國土局等多個部門獲悉,蘭州市轄區內最后一塊體育用地,蘭州市唯一一所體育職業學校的選址工作仍未著落。
蘭州的賠本買賣?
更讓江樹臣不解的是,蘭州市政府在引進萬達廣場時,似乎做了貼本的買賣,業內人士估算萬達的拿地價僅為市場價的一半左右。
“項目最早選址位于蘭州七里河區友誼賓館舊址,但在論證拆遷問題時,發現該地塊的拆遷量太大,涉及單位復雜,成本高、難度大,不得不擱置,重新選址。”一位接近蘭州市政府的人士介紹,并最終敲定于天水北路雁灘地塊,原規劃占地108畝。
對于重新選址地塊,萬達希望以不超過5億元的代價獲得:征地費每畝最高不超過450萬元,108畝共計4.86億元,但據城關區政府關于蘭州萬達商業廣場項目匡算的土地征地費用合計共需征地費用65785.6萬元,平均每畝拆遷征地費用609.1萬元,兩者相差1.72億元。
為了促進項目的開建,上述接近蘭州市政府的人士介紹,蘭州市政府提出差價由萬達先行墊付,待項目完成后從商品房建設、銷售期間的稅收中返還萬達,并報請蘭州市政府審議,但遭到了蘭州市財政局的否定,并建議企業自行消化。
直到2010年10月份,萬達才以6.58億元的價格拿下城關區灘尖子G1018號地,占地也縮減為100.571畝。
原規劃涉及的拆遷范圍包括蘭州市體校、蘭州市體工大隊、甘肅教育學院、蘭州勝天房地產開發公司、省委宣傳部、省統計局、蘭州市軍休五所、省軍區休養所、灘尖子加油站、中藥材公司共10家單位,需拆遷住宅550戶。
“經多次協調無果,原萬達項目規劃用地被縮減了15畝,其中省委宣傳部等政府單位不再列為拆遷范圍,主要的拆遷對象就是蘭州市體校和蘭州市體工大隊兩家單位。”
“100.571畝規劃用地中,80多畝屬于蘭州市體校和蘭州市體工大隊,土地附著物少,涉及單位簡單,拆遷成本低,難度也較小。”上述接近蘭州市政府不愿具名的權威人士介紹,因縮減規劃致使土地出讓金出現的差額,也被要求及時返回給萬達集團。
在本輪拆遷中,上述不愿具名的房地產權威業內人士稱,萬達無疑是最受益的,低廉的土地價格,優質的土地資源,高額的利潤回報,連最棘手的拆遷安置,也只是政府行為,和自己毫不相關,畢竟曾經簽訂的土地協議上,明確規定的是“三通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