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歐盟官員和法律制定者通過了針對評級機構的新規則,這一規則將使投資者在起訴因評級機構評級而遭受損失時更為容易,并試圖使歐盟國家減少對于美國評級機構評級的過度依賴性,建立歐盟自己可信賴的制度。 美國三大評級機構因下調處于危機敏感時期的國家的債務評級飽受指責。人們認為,評級機構在評判主權國家等級時應該更為透明,在關于評級發布的時間方面應該進行調整。 一旦規則在歐洲議會通過,將成為正式法規,尋求賠償的投資者依循這一新規則,將能比現在使用的規則更容易指證評級機構的錯誤。歐盟官員表示,新規則將在明年生效。 歐盟內部市場委員會委員麥克·巴尼爾表示,評級企業將遵循更為嚴格的規則,在沒有盡責或故意制造錯誤時,計量其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將更容易計算。 根據新規則,所有的評級都將發布在歐洲的相關平臺上,以便閱覽。根據新規則,評級機構需要在對國家進行評級時發布一個時間表,新規則還規定了主權評級發布的時間,該類評級的發布應該在商業活動結束后,及歐盟交易時間開始至少一個小時前。 另外,在新規則下,歐盟要求評級機構的輪換只是在對結構復雜的金融工具進行評級時才有需要。 對于歐盟的新規則,分析師們希望能了解更多細節。他們表示,與之前比較粗糙的規則相比,新規則將更貼近他們的需要。 對于上述新規則,標準普爾公司的發言人稱,該評級公司期待能知悉歐盟規則的最終版本。當新規則實施之時,將和標普的規則密切相連,共同發揮作用。穆迪投資服務公司發言人表示,該公司還沒有看到歐盟有關評級機構最新規則的最終版本。公司表示將全力支持G20有關信用評級的時間表。 有分析員表示,有限的改革將很難改變評級機構的行為。歐盟的規則不足以改變經濟機構市場,應該建立更好的監控機制,目前的規則并不涉及機構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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