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2012年11月27日從衛生部獲悉,為解決部分基本藥物市場供應不足或供應不穩定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下發通知,決定對臨床必需的基本藥物中用量小的個別品種實行定點生產試點。 根據定點生產試點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共同組成“基本藥物定點生產試點協調機制”,負責確定基本藥物定點生產試點實施方案,確定定點生產品種,確定招標選擇定點生產企業的標準和規則,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基本藥物定點生產試點實施方案規定,先期將選擇5個至10個用量小、臨床必需的化學藥品種開展試點,對定點生產品種各地不再單獨進行基本藥物招標。試點品種價格采取政府定價管理,保證生產企業合理盈利。部分基本藥物定點生產不影響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的整體安排,定點生產中標不作為企業參與其他藥品招標采購的優先條件。 定點生產品種、采購價格、定點生產企業招標標準和規則將于2013年一季度公布,并正式啟動定點生產企業招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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