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0月31日正式發布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強調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加強子公司人員管理,同時注重強化基金管理公司對子公司的管控,一方面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合理確定子公司的發展方向和經營計劃,加強與子公司的業務協同和資源共享,另一方面要求母子公司建立風險隔離墻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及時對外公開披露關聯交易事項和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參與子公司的情況,有效防范利益沖突,同時也有針對性地規定了相應的監管和處罰措施。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制訂《暫行規定》目的是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行為,有效隔離業務風險,鼓勵基金管理公司有序開展差異化、專業化的市場競爭,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向現代資產管理機構轉型,為社會提供更好的財富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