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騙補門"續(xù):皇明吁取消日出東方違規(gu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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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責成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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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 作者:記者 王璐 朱國亮/北京 江蘇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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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光熱企業(yè)“騙補門”正在演變?yōu)椤傲_生門”。在江蘇質檢院二度回應承認檢測報告確有瑕疵之后,皇明太陽能和日出東方均表達出“不認可”的態(tài)度。 在10月30日在京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皇明太陽能董事長黃鳴認為江蘇質檢院報告不是有瑕疵,而是和日出東方聯(lián)合造假,并質疑還涉及財紀違規(guī),呼吁有關部門撤銷江蘇質檢院和日出東方檢測資質,取消所有違規(guī)型號惠民補貼資格,并表示將向證監(jiān)會舉證建議調查日出東方誠信記錄。 這一事件已引起國家質檢總局的關注。國家質檢總局新聞發(fā)言人李元平30日表示,質檢總局已責成江蘇省質監(jiān)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認真調查處理。江蘇省質檢局有關人士也回應稱,對事件的調查正在進行中。 自10月15日以來,黃鳴先后多次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質疑日出東方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蘇質檢院聯(lián)合偽造質檢報告以騙取太陽能熱水器惠民補貼,并列舉了日出東方向媒體公布的型式報告中的疑點,如報告顯示檢驗時間僅有4天,而按照國家標準至少需要5天時間;檢測地點不符合第三方的規(guī)定。 對此,江蘇質檢院28日發(fā)布《關于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檢測情況的補充說明》。與第一次回應時所解釋的“提前檢測”不同,江蘇質檢院稱報告時間為工作人員錯誤地把能效報告的檢驗時間填在了型式檢驗報告“檢測日期欄”中,承認檢驗地點不符國家關于第三方的規(guī)定,愿意對該批產品重新進行檢驗或商請有關部門指定權威機構對其進行復檢。 29日日出東方也發(fā)表一份聲明,與江蘇質檢院聯(lián)盟破裂,表示堅決不予認同江蘇質檢院補充說明中的“該批報告不符合相關規(guī)則中關于對‘第三方’的要求”的說法,日出東方作為被檢測方沒有任何責任,由于江蘇質檢院的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將對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這不是瑕疵,而是造假。”對于江蘇質檢院的解釋,皇明太陽能技術研發(fā)中心總監(jiān)張立峰并不認可。他指出,“能效報告”與“型式檢驗報告”無論是檢驗時間、檢驗項目均具有極大的不同,尤其是在檢驗報告的格式上。而且能效報告完成僅需1天時間,但日出東方向媒體出示的報告中顯示的時長為4天,不可能是能效報告檢測時間。 此外,江蘇質檢院承認檢測地點部分是發(fā)生在日出東方公司,是因為日出東方太陽能實驗室已通過了國家認可,具備檢測條件。張立峰表示,日出東方太陽能實驗室是在今年7月27日才在中國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完成備案工作的,而江蘇質檢院從3月25日就開始利用日出東方的實驗設施完成大部分項目的檢測,這種做法顯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即使是日出東方檢測中心3月份就已經得到國家認可,但按照規(guī)定,能效補貼必須要由第三方來出具檢測報告。” 在發(fā)布會上,皇明還以江蘇質檢院檢測場地照片為新證據,進一步質疑江蘇質檢院出具的檢驗報告數量與其測試承載能力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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