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北京、濟南、重慶等地調查發現,隨著微博這一新興媒介的興起,大量虛假廣告利用微博發布成本低、精確性高、難于監管的特點,大肆“入侵”微博空間,給假冒偽劣以可乘之機,危害了網絡經濟的健康發展。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應對此引起重視,盡快健全完善對微博發布商業廣告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對微博虛假廣告的技術封堵和打擊防范。
微博成侵權新平臺
濟南大學生周蕙經常關注一個擁有十幾萬“粉絲”的美體塑形微博,最近她看到其評論稱一家網站銷售的一款減肥產品“效果不錯”。出于對這個權威微博的信任,她網購了這款減肥藥,但使用后卻出現心跳加快、失眠等不適癥狀。她查詢才發現,這款所謂的減肥藥用的是普通食品批號,根本不具備減肥等保健功能。
今年以來,濟南市工商部門已受理了38件由微博虛假宣傳引發的投訴,查處八起相關案件。同時,全國很多地方也都出現了這種新型的消費侵權案件。重慶市工商局執法局綜合處處長郭春雷說,隨著微博廣告逐漸盛行,加強對微博虛假廣告的監管迫在眉睫。
濟南市工商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辦公室主任王克介紹,從查處情況看,虛假廣告多以微博博主親身驗證或身邊實例的形式,進行隱蔽宣傳。很多微博打著“官方合作活動”、“團購活動”等幌子,以低價誘騙消費者。
記者登錄騰訊、新浪等多個微博平臺看到,藥品、保健品、服裝等已成為微博虛假廣告的“重災區”,特別是一些關注度高的知名微博,包含大量廣告內容的評論,主要為淘寶店鋪。
與傳統報紙、電視廣告成本動輒上萬元,以及網絡搜索引擎競價排名系統較高的進入門檻相比,微博發布商業廣告的成本很低,且不受地域限制。公安部反電信詐騙專家、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金大志說,微博作為公眾相互交流平臺的屬性,決定了通過其發布商業信息的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此受到很多虛假信息甚至是詐騙信息發布者的青睞。
微博發布廣告還具有指定性強、精確性高的特點。王克介紹,由于微博用戶都會根據自身喜好選擇關注的對象,知名微博往往成為特定消費領域的網上權威,商家一般都會選擇同商品相關的知名微博進行合作,利用其廣泛的號召力,使得信賴權威的“粉絲”不自覺成為虛假廣告的受害者。
“隨著微博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微博發布的隱瞞事實、夸大功能等虛假廣告,不僅誤導欺詐了消費者,還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影響了網絡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說。
有償推廣成“潛規則”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微博發布虛假廣告主要采取“推廣返利”和知名微博按條收費兩種形式,明碼標價已成為微博開展廣告營銷的“潛規則”。工商部門認為,部分網絡商品交易平臺采取“有償推廣”模式,客觀上助推了虛假廣告的傳播。
記者登錄國內知名的網購零售平臺淘寶網,在其“淘寶聯盟”欄目下注冊成為發布淘寶商品廣告賺取產品傭金的“淘寶客”。“淘寶客”只要點擊商品,會自動生成代碼,即相應的商品網站鏈接,再將網站鏈接復制到各個微博、論壇等上即可。商家為所推介的商品都設定了返利傭金,若有消費者通過此鏈接購買了商品,“淘寶客”就會通過支付寶獲得傭金。
高額的傭金給“淘寶客”發布商品廣告提供了動力。記者在“淘寶聯盟”網頁的“淘寶客推廣”一欄中輸入關鍵詞“藥品”,立即彈出4000多條相關藥品信息。其中,一種“澳洲深海魚油保健藥品”售價299元,傭金比率15%。即消費者每通過“淘寶客”發布的鏈接購買一瓶此藥,就能凈賺44.85元。
記者在“淘寶聯盟”網頁右側的“淘寶客”收入榜上看到,收入最高的“淘寶客”達到180萬多元,還有很多收入幾十萬元到上百萬元。
濟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員杜陶羽告訴記者,盡管“淘寶聯盟”在其“淘寶客”業務推廣規范中明確推廣行為禁止“不實描述、夸大或誘導他人進行購買”等,但仍有很多微博推廣廣告涉嫌虛假宣傳。
部分不講誠信的知名微博,也成為虛假廣告傳播的渠道。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知名微博由于“粉絲”眾多,正被商家和網絡公關公司追捧,發送一次含廣告內容的信息,酬勞可達500元至2000元,“粉絲”轉發還另外計費。
王克分析,傳統形式的虛假廣告發布只涉及商家和發布平臺兩個主體,關系和責任明確,而微博發布虛假廣告涉及商家、微博發布平臺、微博博主、推廣賺取傭金者等多個群體,有的先發廣告后按比例提成,有的先收費后發廣告,背后“利益鏈”復雜。
專家建議加快相關立法
針對當前微博虛假廣告呈現愈演愈烈之勢,專家建議,亟待從加快立法、加強源頭技術封堵等入手,強化對微博廣告的監管。
記者采訪發現,目前針對網絡微博等新的傳播方式和新媒體廣告發布方面還存在法律空白。工商部門管理網絡商品交易主要依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但都沒有明確微博作為廣告發布平臺的具體規定。
此外,對發布虛假廣告的微博缺乏相應處置手段。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對發布虛假廣告的微博博主處罰主要就是扣除信用積分、暫停發微博,最嚴厲的是封閉賬號。但很多網友在賬號被封后,又重新注冊新賬號,法律無法制約,運營商也無法追查。
基層工商部門還反映,查處網絡商品交易虛假宣傳案件缺少專業的電子取證設備,目前多通過電腦截圖等簡單方式獲得違法證據。一旦違法發布者不認賬,或是提前刪除了虛假廣告,工商部門難以固定違法證據,無法有效追究發布者的法律責任。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教授陳鵬飛等建議,有關部門應盡快研究出臺規范微博廣告發布的專門性規定,將微博納入《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明確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時,營銷商家、廣告發布平臺以及廣告發布者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為行政執法提供法律支持。
金大志認為,造成目前微博廣告大肆泛濫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微博運營方為維護用戶數量,對用戶舉報的發布商業信息行為沒有做到立即屏蔽、立即刪除。對此,有關部門應嚴格對微博運營方的監管,督促其加強對微博的內容管理,主要網絡購物平臺也應強化對網店商品廣告發布的審核把關。
面對海量的網絡信息,強化技術手段是有效監管的重要舉措。杜陶羽等建議,微博運營方應加大對廣告自動識別和攔截系統的建設投入,從源頭上有效過濾帶有特定推介碼的廣告信息,凈化微博平臺環境。
西南政法大學傳播學教授程德安等專家建議,應構建對微博監管的部門合力。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新聞出版等部門應共同加強對微博的管理,及時研究當前微博虛假廣告的新形式、新特點,加快相關執法部門電子取證設備的配備,提高對有償發布虛假微博廣告行為的打擊能力。一旦發布的信息屬于虛假、詐騙信息,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及時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