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宣布中外合資券商外方股東持股比例上限從原來的33%提高至49%,券商子公司申請擴大業務范圍的經營年限由5年縮短至2年。這對外資參股券商而言是一個實質性的利好,有助于外資參股券商擴大業務范圍。此次政策松綁對本土券商而言,未來的競爭格局將會更加激烈,如果繼續依靠單一的經紀業務來生存,未來很有可能會被淘汰。
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希望通過引入外資的方式來實現“鯰魚效應”,從而引領國內券商創新。不過在目前中國資本市場體制改革和基礎制度沒有完善的情況下,即使對外資全面開放也未必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由于國內市場的盈利特征和游戲規則以及對利益的分配機制會讓外資入鄉隨俗,為了賺錢他們必須要適應利潤最大化的本土規則,因此加快國內資本市場的改革和自主創新才是正途。
那么,國內的券商究竟該如何創新和突破?
目前國內很多券商的收入構成大都依靠經紀業務,而且在總收入中占據著主要成分,這與國外券商恰恰相反,國外很多券商的經紀業務收入僅占總收入的10%左右,而主要收入來源則是高附加值服務和財富管理。因此,國內券商業應該盡快反思自己的運營模式,提高服務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和加快創新,在財富管理、風險定價等方面應該進行大膽嘗試,否則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務就會被外資券商占領。
很多人說證券業是“靠天吃飯”,實際上這是對經紀業務一個不準確的表述,只要投資者通過券商的渠道交易,券商就有傭金收入,只是在熊市中交易者減少了交易頻率,券商的傭金收入少了一些罷了。其實,經紀業務就像開賭場一樣,運營成本就是場地費和人員工資,現在網絡化交易非常普遍,經紀業務的成本是在下降的,只要他們不挪用客戶的資金、自己不參與對賭,一般沒有什么風險,無非是賺多賺少的問題。只是很多券商將經紀業務收入用于彌補其他業務虧損,從而給外界的感覺是券商收入時好時壞,如果將幾者徹底分開,不但會讓券商行為更加規范,而且會更加專業。
另外,國內的券商應該盡快提高研發能力,通過獨立、客觀和有價值的研究成果來給客戶提供高質量的附加服務,嘗試對接受金融服務的客戶收取與之相適應的服務費。
實際上,早在2002年出臺的傭金收取規定中就已經給差異化服務收費開了綠燈。如第三條:“證券公司收取的證券交易傭金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證券代理買賣業務收取的報酬。如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業務(如咨詢等),可由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收取標準。”為何很多券商至今還在打價格戰,而沒有給客戶提供更高級的服務,沒有收取與服務相適應的費用呢?原因就是很多券商的研究結果實在拿不出手,很難有自信去向客戶收費。而且券商的研究部門經常是經紀業務的“使喚丫頭”,而且一味地迎合買方的需求,從而缺乏獨立性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