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6月中旬全面啟動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陽光信貸”和“富民惠農金融創新”三大工程以來,銀監會近日發布《農戶貸款管理辦法》,在支持“三農”方面再出新舉措。《管理辦法》結合農戶貸款業務特點,推動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引導支持農村糧食生產、農業科技研發運用和縣域經濟發展。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管理辦法》在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和可獲得性,強調保護農戶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著重規范了農戶貸款業務流程,強化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強調,農村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農戶貸款資金及管理成本、貸款方式、風險水平、合理回報等要素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利潤率和支農惠農要求,合理確定利率水平;農村金融機構應以支持農戶貸款發展為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戶貸款定期考核制度,對農戶貸款的服務、管理、質量等情況進行考核,并給予一定的容忍度。 一直以來,銀監會都在積極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的各項工作。除完善涉農信貸支持政策,還在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特別是在推動民資參與設立村鎮銀行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今年以來,銀監會堅持面向“三農”、數量服從質量、重點布局中西部縣域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村鎮銀行組建工作。據統計,今年前9個月,銀監會共核準1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187家村鎮銀行的規劃,其中75%在中西部地區。截至今年9月末,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799家,其中中西部地區481家,占比60%。 已開業村鎮銀行實現平穩健康發展。截至今年6月末,全國已開業村鎮銀行資產總額3190億元,其中貸款余額1782億元,農戶貸款余額600億元,小企業貸款余額841億元,兩者合計占比81%。各項監管指標總體較好,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達到28.6%,不良貸款率0.2%,撥備覆蓋率860.6%,貸款撥備率1.75%,流動性比例68.9%,杠桿率15.5%。 據介紹,民間資本一直是組建村鎮銀行的主要力量。截至今年6月末,在村鎮銀行477億元股本構成中,民營資本直接和間接持股比例約達74%,持股金額比去年末增加82億元,不少民資控股的銀行機構成為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 不過,業內人士也指出,民間資本的進駐,在有效化解法人銀行經營風險、優化股權結構、健全治理機制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戰略短視、后續能力不足、關聯交易風險等短板因素仍然制約民間資本運作,須引起關注。 由于銀行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銀行經營情況對存款人和社會公眾利益具有重要影響。出于防范風險及保護廣大存款人利益等因素考慮,銀監會堅持審慎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村鎮銀行主發起人”,確保村鎮銀行股東具備持續履行義務、防范經營風險的能力。對村鎮銀行主發起人的審慎要求并非針對民資,而是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情況下,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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