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天在其官網公布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結果表明,2012年底債務余額中,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分別占78.07%和12.06%,仍是債務資金的主要來源。
債務余額結構及變化情況方面,審計結果顯示,從債務舉借主體看,2012年底債務余額中,融資平臺公司、地方政府部門和機構舉借的分別占45.67%、25.37%,仍是主要的舉借主體。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單位債務余額增長較大,分別比2010年增加3227.34億元和1295.72億元,增長比率分別為22.50%和32.42%。
審計結果指出,從債務資金來源看,2012年底債務余額中,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分別占78.07%和12.06%,仍是債務資金的主要來源。2012年底銀行貸款余額比2010年增加1533.96億元,但所占比重下降5.60個百分點;發行債券、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增長較大,分別比2010年增加1782.13億元、1308.31億元,增長比率分別為62.32%、125.26%,其中發行債券中的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增長比率達113.40%。
審計結果表明,從債務資金投向看,用于交通運輸、市政建設、土地收儲、教科文衛、農林水利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保障性住房等支出占已支出債務額36
434.47億元的92.14%。用于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儲和市政建設的債務支出增長較大,分別比2010年增加3295.45億元、720.68億元、652.83億元和407.74億元,增長比率分別為30.29%、141.47%、21.15%和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