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集團今日傍晚發出通告,確定集團須向紐約州金融局支付3.4億美元民事款項,款項須于9月31日或之前繳交。 渣打集團今日披露與紐約局的和解條款詳情,金融局的同意令指出,渣打原須于按紐約州金融局要求進行解釋,但在8月14日,渣打與紐約州金融局同意,不經正式程序或聆訊下解決此事。 同意令指出,
渣打紐約分行在2001至2007年期間,與代表伊朗人士進行2500億美元的交易,涉及的宗數達59000宗,這些交易是渣打的自行審查中發現。渣打是通過內部“修復”的做法,由美元電匯付款訊息刪除或省略有關伊朗數據,以避免潛在處理延誤。 和款條款指出,渣打將于30日內,即10月20日之前,聘用一名金融局可接受,直接向金融局匯報的駐銀行獨立監察員,對渣打現行的規定、政策和程序進行檢討,并須指出糾正措施。同意令指,監察員的聘用,須于30日內提交金融局審批,并于90天內,向金融局提交合規檢討報告,其后監察員又須每個月向渣打及金融局提交書面進度報告。此外,渣打又要聘用一名常任反洗錢核數師,進行審核工作。 據悉,除匯豐控股和渣打外,多家當地銀行也正被監管機構調查,包括摩根大通及美國銀行等。 渣打集團股價在曝出事件后,雖然一度跌至143元,但管理層大派定心丸,又迅速與紐約州金融局和解,上周五在香港收報185.50元,較曝出洗錢事件時的低位143元,高29.72%,收復當時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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