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1日發布上市公司年報準則2012年修訂稿,適用于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該準則旨在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增強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大幅縮減年報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修訂后的年報摘要僅保留了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報告期內重大事項等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內容。 為減少重復披露,修訂后的準則刪除了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以往年報或臨時公告中已披露過的歷史信息。將財務報表附注、臨時公告中已披露的內容,在年報全文中僅作概述,詳細內容通過“查詢索引”指引投資者閱讀附注和公司相關臨時公告。同時,進一步細化了重大訴訟、仲裁、重大擔保等重要事項,加強了市場普遍關注的利潤分配、公司內控規范體系實施效果等情況的披露。 這位負責人說,本次修訂過程中,借鑒了香港等成熟市場的經驗,在“董事會報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資價值的非財務信息披露。同時,本次修訂對近幾年年報公告中要求披露的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開展情況等內容,通過索引方式指引投資者查閱相關公告,不再納入年報準則披露。 此外,本次修訂增加了公司多項自愿披露內容,如鼓勵公司披露前5名供應商名稱和采購金額、前5名客戶名稱和銷售額、鼓勵公司主動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等。同時,允許公司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實行差異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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