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房管部門近日發布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不得參加展銷和宣傳活動,不得在現場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變相銷售或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 按照規定,凡在石家莊市籌辦房地產交易展示(銷)會的單位,應持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市房管部門備案。主辦單位應在展示(銷)會開幕15日前,將參展企業名單及資質情況報到主管部門審核,同時提供參展項目經土地、規劃、建設、房管等政府部門審批的文件資料。未經審核的企業和項目不得參展。 參展企業應在展臺前將企業資質、參展項目審批文件等內容予以明示,對未按照要求明示或內容虛假的,主辦單位應予以撤展,否則須承擔連帶責任。 規定還明確,參展企業在進行企業形象展示時,不得含有未取得合法手續的項目信息。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國家廣告法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準確。如發現有違法違規問題,房管部門將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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