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當年海信科龍對顧雛軍及格林柯爾民事訴訟案件判決的一系列披露,顧雛軍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手法清晰地呈現在公眾面前。
有會計行業人士稱,同一調查報告,不同當事方兩種解讀,關鍵在于顧雛軍挪用資金的高超手法。一方面通過暴露在公眾視野的15家格林柯爾系公司向科龍輸血2.93億元,掩人耳目;另一方面,暗度陳倉,利用其它疑似格林柯爾系公司掏走科龍8.85億元。
顧雛軍曾多次放言,他唯一不缺的就是錢。但現在看來,錢正是出獄后的顧雛軍眼下最需要的,因為大量待執行的債權人索賠訴訟正在等著他。
自科龍案爆發后,包括海信科龍、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等30多名債權人在北京、深圳、河南、佛山等地紛紛對顧及其控制的格林柯爾系發起民事訴訟。證券時報記者日前從有關渠道了解到,目前在佛山法院申請執行的債權總額就達20億元。
從目前顧雛軍公開的資產情況來看,上述金額已經遠遠超過他的資產。顧雛軍的主要資產包括凍結在佛山法院的轉讓科龍股權的6.8億現金和當年順德區政府2.2億的政府墊資,還有少量銀行存款。
這些涉及不同主體發起的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和判決,為公眾提供了一個公權力以外的窗口,重新審視顧雛軍當年到底有沒有挪用資金。
巨額索賠令顧雛軍面臨破產風險
早于2005年,在被立案調查后,顧雛軍及其控制的格林柯爾系企業就開始了漫漫被追債之旅。當年,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向法院申請凍結了揚州格林柯爾資產。
隨后,中國農業銀行北京昌平區支行迅速向北京市一中院發起對4家格林柯爾企業的民事訴訟,涉案標的1.56億元。在隨后的判決中,北京格林柯爾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被判償還農行北京昌平區支行共1.54億元貸款及相應利息。
更大的訴訟來自于重組后的海信科龍。根據海信科龍發布的公告,截至2009年年初,海信共提起20起訴訟,要求顧及其控制的格林科爾系公司償還79153萬元。在這期間,海信取得勝訴生效民事判決16件,勝訴標的額71564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海信科龍雖然贏得了對顧雛軍及格林柯爾民事訴訟的判決,但對最終能否獲得賠償,態度并不樂觀。2009年1月,ST科龍發布公告稱,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對格林柯爾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公司應收款項余額約6.51億元,按照相關準則對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3.64億元。
業內人士指出,從這一計提比例就可以大致推算,除了股權轉讓款,顧雛軍還面臨著至少10億元的賠償責任。一旦法院宣布執行上述訴訟判決,顧雛軍將面臨破產風險。
高超財技騙過法官
伴隨著當年海信科龍對顧雛軍及格林柯爾民事訴訟案件判決的一系列披露,顧雛軍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手法早已清晰地呈現在公眾面前。
具體來看,顧雛軍的操作手法主要包括:在無任何業務支持的情況下,直接劃轉;從疑似格林柯爾系公司購買與相關公司業務消耗量不配比的原材料,而且其中大部分在預付貨款后一直未收到全部或部分原材料;透過疑似格林柯爾系公司,以高于資產值的價格,購買資產等。
譬如,2008年6月海信科龍發布的公告顯示,廣東格林柯爾和顧雛軍利用同時控制科龍系公司和格林柯爾系公司的身份,指示科龍空調與江西科盛(顧雛軍為實際控制人)簽訂制冷劑采購合同,約定科龍空調向對方采購制冷劑14.1噸,貨款合計人民幣1863萬元。科龍空調向江西科盛支付了全部合同貨款之后,江西科盛將全部款項1863萬元付至制冷劑公司賬戶,但科龍空調至今未收到任何合同貨物。后來,海信科龍發起訴訟后,被判獲賠1428.825萬元以及相應的利息。
在這個案例中,通過虛擬身份證注冊相關由顧雛軍控制的公司,是一個關鍵環節。2004年10月20日,顧雛軍就用“李新良”的身份注冊成立了江西科盛工貿公司。10月25日開始,科龍空調就開始與該公司簽訂購買95噸制冷劑的協議。這個身份證上照片為顧雛軍當年的司機,但其余信息均不符合。而用這一身份證注冊的公司還有河南商丘冰熊、珠海泛太平洋廣告公司等等。
記者梳理這些民事訴訟時意外發現,在對顧雛軍挪用資金罪一審刑事判決中,檢方的部分指控(顧雛軍挪用39281萬及侵占4000萬元)遭到佛山中院否定。但海信科龍以同樣的事實、證據提起民事訴訟,卻取得勝訴標的額39201萬元(包括侵占4000萬元)。
在顧雛軍案一審判決書第177~178頁中,法院認為,檢察院指控的顧雛軍指使張宏挪用科龍9000萬至天津格林柯爾供顧雛軍個人使用,證據不足,不予認定。2007年9月,科龍發布公告稱,關于江西科龍訴廣東格林柯爾、顧雛軍、天津艾柯、天津格林柯爾一般損害公司權益糾紛案,佛山中院已判決被告廣東格林柯爾、顧雛軍、天津格林柯爾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內,向原告江西科龍支付9000萬元。
據業內人士分析,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確有差別,但佛山中院對同一行為作出的兩種判決結論,很可能是因為在事實認定及法理依據上出現了較大差異。導致法院作出上述不同判決結論的主要原因,應該是事實認定有出入,混淆了天津格林柯爾與天津艾柯,混淆了兩公司的股東及控制關系。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顧當年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手法實在高超。
顧雛軍挪用資金罪再審視
2006年年初,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受海信科龍委托,針對科龍電器及29家主要附屬公司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間發生的重大現金流向,發布了專項調查報告。
該報告顯示,科龍電器與格林柯爾系公司在調查期間內發生的不正常現金流向涉及現金流出21.69億元,現金流入24.62億元;與懷疑和格林柯爾系公司有關的公司發生的不正常現金流向涉及現金流出19.02億元,現金流入10.17億元;另外,發現的其它不正常現金流向涉及現金流出2.08億元,現金流入0.28億元。匯總上述數據,調查報告認為,5.92億元的現金凈流出金額可能只代表科龍電器遭受的最小損失。
依據這一報告,海信科龍后來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了民事訴訟。有意思的是,顧雛軍也正是依據這一報告,無論是在當年庭審關于挪用資金罪的自辯,還是目前的申冤,都堅持認為,科龍電器及附屬公司與格林柯爾系公司于調查期間發生的不正常現金流向涉及現金流出金額為21.69億元,現金流入金額為24.62億元。因此,是科龍占用了格林柯爾資金2.63億元,而非格林柯爾占用科龍電器資金。顧雛軍近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公開否認犯有挪用資金罪。
不過,有會計行業人士稱,從目前涉及顧雛軍和格林柯爾的諸多民事訴訟判決來看,基本可以得出結論,即格林柯爾占用科龍資金是不爭的事實。反之,為什么至今還沒出現過一起格林柯爾起訴科龍索取賠償的案件?
該人士認為,同一調查報告,不同當事方兩種解讀,關鍵在于顧雛軍挪用資金的高超手法。一方面通過暴露在公眾視野的15家格林柯爾系公司向科龍輸血2.93億元,掩人耳目;另一方面,暗度陳倉,利用其它疑似格林柯爾系公司掏走科龍8.85億元。而對上述案件的最終調查和審理已經證明,那些疑似格林柯爾系公司就是為顧雛軍私人控制的公司。
顧雛軍出獄之后,大量等著兌現索賠訴訟的債權人想知道的是:當年被顧雛軍通過格林柯爾系公司轉移走的這些資金,現在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