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9月8日,發生952人次投訴小口瓶鮮奶發生酸敗事件后,光明乳業又因在嬰兒奶酪中涉嫌添加違禁成分“乳礦物鹽”再次遭遇輿論“拷問”。
據《京華時報》報道,一位北京市民分別于8月7日和28日在兩家大型連鎖超市內購買了光明牌“小小光明寶寶奶酪”(下稱寶寶奶酪),他發現該產品配料一欄中均標注含有“乳礦物鹽”。但國家有明確規定不能讓嬰兒食用乳礦物鹽。
目前,光明乳業已將該款產品實行下架處理。不過,光明乳業指,這次事件并不涉及產品品質和安全問題。
廣州奶業協會理事長王丁棉認為:“近4個月之內,光明乳業被連續曝光5次產品問題,這說明光明的企業內控和生產管理存在一定漏洞,應該引起警惕和反思。”
9月18日下午,光明乳業在其企業官網登出“情況說明”。文中表示,之所以下架回收寶寶奶酪,是出于避免消費者因產品包裝而產生誤導;與此同時,光明乳業認為,按照GB25192再制干酪國家標準,寶寶奶酪添加的乳礦物鹽(俗稱乳鈣)符合新資源標準。乳鈣來源于乳中,是天然,安全,優質的鈣源。
本報記者查詢了GB25192再制干酪國家標準,該國標中對再制干酪的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各項理化指標作出了限定要求,但沒有提及“乳礦物鹽”禁用與否。
對“乳礦物鹽”提出禁用要求的是來自于衛生部2009年的第18號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乳礦物鹽與茶葉籽油、鹽藻及提取物、魚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龍蛋白、牛奶堿性蛋白等7種物品被定義為新資源食品。
衛生部在18號文件中提到,乳礦物鹽是以乳清為原料,經去除蛋白質、乳糖等成分而制成。食用量每天應小于5克,而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對此,王丁棉向本報記者表示,乳礦物鹽的食品安全風險在于,如果嬰兒過早的攝入,會加重其腎臟功能的負擔。其含有的維生素、礦物質內的鈣能、蛋白、脂肪、是正常奶粉的6-7倍。
而國家高級營養師、中國營養師學會會員李東燁也認為,在長期食用新資源食品后,是否安全,或影響孩子發育,尚不知曉,故被禁止放入嬰幼兒食品。
《京華時報》報道,光明寶寶奶酪食品配方的確定時間早于2009年,光明方面表示“食品配方確定后,很少輕易改動”。而衛生部2009年末第18號文件提出“乳礦物鹽”禁用要求。產品早于標準問世,寶寶奶酪含有“乳礦物鹽”是否為光明內控中的失誤,尚不得而知。
近4月來光明乳業共出現5起明顯的產品質量問題。“客觀的說,光明乳業現在出的都不是什么大問題,但是三番五次出現這類產品事故,意味著企業內控和管理存在問題。”王丁棉表示。
王丁棉介紹,目前廣東乳品企業新設立了一個叫“首席質量官”的職位,對企業生產的產品負有完全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這個職位具有一票否決權,權力比總經理都大,對于內控欠缺的中國乳品企業而言,首席質量官的模式值得向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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