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省經貿委和省信息化局前不久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福建省將努力保證中小企業優先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特別是1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要優先考慮中小企業。
《意見》規定,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同等優先的原則,購買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根據規定,福建省對于中小企業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強、標準或規格較為統一或者預算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小額、零星政府采購項目,在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復印(打印)紙、制服及相關用品、家具、印刷品、信息技術及信息管理軟件的開發設計、修繕及裝飾工程等品目,采購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應當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注明。
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投標供應商在投標報價中必須對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單獨分項報價。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僅是構成投標產品的部件、組件或零件的,則該投標產品不享受價格扣除優惠。
《意見》還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依法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體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給予聯合體合同金額2%-3%的價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