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6月就已預披露招股說明書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洋王照明”)至今未有上會安排,引發了投資者的密切關注。而中國網財經記者調查發現,海洋王照明在經營業績、產品質量、股權出資方式、員工待遇以及高管任職等方面都存在著問題,這或將為其上市征途埋下隱患。
防爆燈抽檢進入“黑名單”
招股說明書顯示,海洋王照明產品涵蓋固定照明設備、移動照明設備和便攜照明設備三大系列,應用于電力、冶金、鐵路、油田、消防、煤炭等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行業。
中國網記者查閱質檢總局網站發現,身披“中國馳名商標”的海洋王照明在2010年防爆電氣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中,曾被檢驗出產品不合格,該產品型號為BFC8120150W220V,具體原因是內場強光防爆燈外殼耐壓試驗項目不合格。
據業內人士透露,特殊環境照明設備的質量對客戶的生產效率影響很大,產品質量不穩定或返修率高將對客戶的安全生產造成較大的不利影響。
海洋王照明在招股書也明確表示,“公司十分注重產品質量,為提高檢測能力,公司先后購入包括光電測試在內的全套設施設備、電池測試儀器等各類檢測實驗設施設備”等等,但海洋王產品被國家質檢總局檢出不合格情況在招股書中并沒有提及。
業績增速已現疲態 盈利前景堪憂
招股書顯示,海洋王照明營業收入超過十億大關,為沖擊中小板公司中少有的“大公司”。但招股書中合并利潤表數據顯示,公司業績增長已現疲態,未來業績增長持續性前景堪憂。

海洋王照明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來源:海洋王照明招股書
數據顯示,2009年—2011年,海洋王照明營業收入達到96822.65萬元、118638.96萬元和132273.12萬元,年復合增長率為16.88%;但凈利潤增速卻十分緩慢。2009年—2011年,其凈利潤分別為12011.65萬、18791.31萬和18989.85元。2011年較2010年,增幅僅1.06%。
根據已公布的部分中小板上市公司財報數據統計顯示,今年中小板中期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合計同比增幅為19.53%,海洋王凈利潤水平低于平均水平。
377人未繳納住房公積金 員工“被自愿”放棄
招股書顯示,海洋王照明及其子公司為員工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四險一金”福利,但中國網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海洋王照明2011年出現大面積員工未繳納住房公積金情況,涉及人數達到598人。
除221人為新員工手續尚在辦理中外,377人員工未予繳納。海洋王照明在招股書中解釋為“377人系非常駐深圳人員,由于跨地域提取住房公積金不是很便利等原因,自愿申請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海洋王照明公積金繳納情況一覽
來源:海洋王照明
據《投資快報》此前報道,招股書中員工“
自愿”放棄公積金與實際情況大相徑庭。該報道引述爆料人說法,稱社保方面,海洋王照明自稱是按照深圳最低工資標準(不足2000元)繳納社保,但很多員工離職的時候社保卡都沒有領到,懷疑其是否真正有為員工繳納。而住房公積金,爆料人稱其工作地點在外省,但是公司一開始以“勞動關系在深圳,深圳未開辦住房公積金”為由不為其交公積金,后來深圳建立公積金制度后,該人士再度申請,得到的解釋是“沒深圳戶口買不了”,而非其招股書所稱的“自愿放棄”。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公積金繳存主體,規定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
獨立董事一身兼五職踩紅線 獨立性有待商榷
海洋王招股書顯示,在公司高管兼職情況表中,獨立董事陳燕生身兼五家上市公司獨董,以及獨董王錦燧在海洋王照明和雷士照明兩家競爭對手公司同時兼職,引起投資者關注。

海洋王照明高管兼職情況一覽
來源:招股書
獨董陳燕生目前為中國照明電器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除在海洋王照明任職之外,其還是陽光照明、飛樂音響、勤上光電和遠方光電等四家已上市企業的獨立董事,而且這四家企業的主營也都為照明器具或與照明相關。
資料顯示,陳燕生、王錦燧兩位獨立董事兼職的另外幾家上市公司與海洋王照明均存在競爭對手關系。
就獨立董事“只拿錢
,不干活”和“
一身多職”情況,證監會在《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有明確規定,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而海洋王兩位獨董是否真的具備“獨立性”有待商榷。
歷史出資方式存在瑕疵
招股書顯示,海洋王照明于1995年8月由周明杰和梁貴珍共同投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其中周明杰現金出資9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90%,梁貴珍以現金出資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但在保薦機構核查驗資報告時卻發現,工商登記資料中并未附有相應的資金憑證。
1997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對有限公司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出資未到位,要求海洋王照明予以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
不僅如此,1996年4月16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間,周明杰通過金環公司在深圳開立的賬戶以銀行存款陸續繳納出資5,554,246.55元,經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核查相關資金憑證、記賬憑證、協議,以及金環公司的書面確認,金環公司從未向該人民幣往來賬戶投入任何資金,該賬戶下的款項所有權歸周明杰所有并支配,出資方式同樣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