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降雨讓全國各地的不少小區遭了殃:有的地方幾十戶人家同時被淹,墻體積水滲漏、電梯灌水停用……誰來負責,誰來出錢解決這些問題?其實,2009年年底出臺的《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把嚴重漏水、電梯故障等問題列為緊急情況,為其開辟“綠色通道”。然而,據報道,政策出臺幾年來,還是有很多看起來符合情況的小區,至今沒用上這筆錢。 如今,公民購房要交名目繁多的稅費,其中有一項就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筆錢是公民購房時交給當地的政府主管的,用于日后公民所購的房子老化時維修之用。收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于公民房屋維修,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公家所管理,卻讓資金的使用困難重重,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這筆資金的使用效能。因此,亟待將管理機構從姓“公”轉為姓“民”,即由業主組織自行管理與使用。 有數據表明,截至去年年底,西安市歸集了55億元維修資金,使用僅1386萬元;截至去年8月,武漢市歸集近50億元資金,使用約5000多萬元。國內大多數城市已使用的維修資金只占歸集總額的不到1%。 要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先要政府指定鑒定中心做鑒定,指定審計公司做審計,其實是一種壟斷,產生的鑒定費和財務審計費,都要從業主繳納的維修資金或物業費里出,而且這錢必須得花。再有,由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機構屬于政府,其他政府部門對它的監管就難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管理機構對住房的申請也就可能不盡心。資金如何使用不透明,更不愿意費心費力將這筆錢保值、增值。比如2006年以前,北京維修資金年息才0.72%,經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大量業主的質疑后,才調整到3%。 既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全體購房居民所交,而且所交的資金目的就是維修住戶的房屋,那么,這筆資金理應由購房業主組成機構來管理。各地政府應當支持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成立民間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委托專業人士進行管理。而政府機關則超然于具體的管理機構之上,專門進行中立的行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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