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三星專利戰本周移師日本
|
韓美兩國法院“量刑”不一
|
|
2012-08-27 作者:記者 王龍云/綜合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字號
大
中
小】 |
繼上周韓國、美國相關法院對蘋果、三星兩家公司專利侵權案作出裁決后,本周東京地方法院將就蘋果針對三星公司日本法人的指控作出中間判決。 所謂民事中間判決,是指民事訴訟審理在還未進入宣判階段前,受理法院為準備作出終局判決,而事先解決當事人之間有關本案或者訴訟程序中某一爭執點的判決。 據韓國媒體報道,31日東京地方裁判所將僅就是否侵犯專利作出判決,而相關損失賠償金額將在終局判決時公布。 蘋果與三星在日本的專利侵權訴訟大戰,像二者在其他國家一樣打得翻天覆地。去年4月,當時三星起訴蘋果侵權;當年9月,蘋果反訴三星手機和平板電腦侵犯其iPhone和iPad專利,并提出禁售和索賠邀請;一個月后,三星又向日本法庭提交了針對蘋果產品的禁止令申請。 蘋果和三星在美國、韓國、德國、日本、意大利、荷蘭、英國、法國和澳大利亞上演專利訴訟世紀大戰。上周,韓國和美國相關法院對蘋果和三星的專利侵權案作出了裁決。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4日判決結果認定,蘋果公司侵犯了三星電子擁有的與數據自由傳輸技術相關的第975號專利和與調控電力技術有關的第114號專利,為此,蘋果公司需向三星電子賠償4000萬韓元(約合3.54萬美元)。同時,涉嫌侵犯三星專利技術的蘋果3GS手機、IPHONE4手機、IPAD1和IPAD2四個產品在韓國被禁售,但IPHONE4S和IPAD3被排除在禁售產品之外。同時,法院也認定三星電子侵犯了蘋果公司關于用戶界面的一項專利技術,為此,三星電子需向蘋果公司賠償2500萬韓元(2.2萬美元)。 一天之后,美國圣何塞聯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24日公布了他們的裁決結果,認定韓國三星電子公司侵犯了美國蘋果公司6項專利,需要因“故意的”侵權行為向蘋果公司賠償10.5億美元損失。 陪審團認為,在蘋果對三星提出的7項專利侵權指控中,除涉及iPad物理設計的一項專利外,三星侵犯了其他6項專利。由于三星也對蘋果提出多項專利侵權指控,陪審團同時認定,蘋果不存在對三星專利的侵權行為。 《華爾街日報》等美國媒體認為,這一裁決結果對蘋果來說是一場“決定性勝利”。為爭奪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市場主導權,蘋果和三星近兩年來在全球多地互相發起多起專利侵權訴訟。作為蘋果和三星在美國的首場陪審團庭審,有關裁決結果被認為是兩家公司全球專利戰中迄今“最重要的里程碑”,有可能對它們在其他地區的官司產生影響。 裁決結果宣布幾小時后,三星公司于韓國時間25日上午發布聲明,宣布將就裁決結果上訴。聲明說:“我們將立即行動,在這個法庭推翻這項裁決結果。如果沒有成功,我們將到上訴法庭上訴。”當天早些時候,三星說,美國陪審團做出的傾向蘋果的裁決“是美國消費者的損失”,“將導致更少選擇、更少創新和可能的高價”。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