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5日開始,進入深圳事業單位并受聘在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將試行“社會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改革對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制度實行單軌制邁出了重要一步,打通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向企業流動的障礙,并為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證。 據介紹,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經過20多年的不斷改革,已形成企業、個人、國家三者分擔的繳費模式,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仍然延續上世紀50年代確立的退休制度,保留個人無需繳費、財政撥付退休金的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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