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日前報道,蒙牛公司駐義烏市經理王孫富以半價購買3000箱生產日期為2011年12月的蒙牛臨期純牛奶,并將生產日期分別涂改為2012年5月19日和6月1日,按正常牛奶價格銷往浙江浦江、義烏等地。該案已移送公安部門處理。蒙牛總裁孫伊萍對此表示,這是經銷商個人行為,并不是公司體系內發生的行為。23日凌晨,蒙牛官方微博稱“切實地改造奶源牧場,改進管理辦法,提高食品安全。”
問題不斷的蒙牛牛奶再一次成為關注焦點,而蒙牛總裁將此事歸結于個人行為的說法也遭到廣泛質疑。很多網民表示,對這類篡改食品生產日期的行為應加大監管及查處力度。
再遇信任危機
網民“趙艷生”說:“3000箱臨期牛奶,篡改日期后就按正常牛奶來賣,來愚弄老百姓賺取黑心錢,蒙牛的良心何在呢?蒙牛接二連三地被曝出丑聞,可見蒙牛并不是能讓消費者完全放心的產品。蒙牛自己的經理篡改生產日期,這說明他們的管理存在漏洞和盲區,難以實現有效監控。這也恰恰說明蒙牛對消費者缺乏必要的責任心。”
“雖說做出改生產日期齷齪勾當的只是一名經理,并不能就此否認蒙牛公司的信譽,但是篡改生產日期的丑聞,無疑令千瘡百孔的蒙牛公司信譽雪上加霜。消費者以后如何相信蒙牛公司,如何敢飲用蒙牛牛奶?”網民“葉祝頤”質疑說,丑聞頻出,漠視消費者權利,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署名“維揚臥龍”的網民質疑說,雇用這么沒有道德的產品經理,蒙牛內部的管理混亂可見一斑。這樣的企業還是牛奶的龍頭企業,讓消費者對國產牛奶如何信任得起來?
署名“賈芳”的網民說,篡改生產日期的行為,不只是傷害了消費者的身心健康,更讓其“民族的驕傲”形象蒙羞。這樣的傷害,并不是幾句道歉就能彌補。
歸結“個人行為”難獲認同
蒙牛將此事歸結于個人行為的說法難獲網民認同。網民質疑,蒙牛公司這是在和此次丑聞撇清關系。而對于過期產品的召回和賠償問題,截至記者發稿,蒙牛尚未提及。
署名“安安小幸福_”的微博說:“個人行為也不能掩蓋公司管理層的監管不力。”署名“呆貓瀟瀟”的微博也說:“為什么每次都是蒙牛?幾次偶然就意味著必然!不相信這是一個單純的個人行為,蒙牛不斷曝出的就是其質量和管理的問題。”而“圖羅嗦”的微博也說:“不主動承擔責任,先回避蒙牛的管理問題,合適嗎?”
署名“婧怡老爸”的微博說:“篡改的不光是日期,還有良心,無法相信這只是個人行為,我們普通大眾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喝蒙牛了。”
須加大監管力度
有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可以通過查看生產日期是否“模糊不清”,印刷日期周圍是否“留有墨跡且色澤發烏發暗”等方法來維權。最安全的生產日期印刷方式,仍然是使用“壓印”方式,這樣就很難進行涂抹篡改,除非使用貼紙覆蓋原生產日期。因此消費者要觀察生產日期是否印刷在貼紙上,是的話應引起警惕。
不過,網民表示,作為普通的消費者,對食品是否過期的辨別能力比較有限,對于這類篡改食品生產日期的行為,監管部門亟須強化相關監管力度,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署名“小黃瓜的媽媽”質問說:“政府部門沒有懲戒嗎?怎么一個企業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曝出這樣的丑聞?如果屢次敗露、屢次違規,說明違法成本太低。如果蒙牛的行為是中國企業的通常做法,監管部門真要好好打打自己的板子了。”
“天漄劵愙”的微博說,“既然這樣的事情發生了一次,那就代表著還有第二次,第三次,只是我們還不知道罷了。另外,一次事件的發生足以證明蒙牛的內控存在重大缺陷,人員素質存在重大問題。這樣的企業,必須要對廣大的用戶有個交代;相關監管部門,也必須要對公眾有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