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廣東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對行政法規、國務院及部門文件設定的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或進行調整。 對于獲得改革優先權的廣東省,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明確要求:要加強領導,精心制定試點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把試點工作與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與強化監管和服務結合起來,為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累經驗。 國務院同時要求各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加強指導,及時幫助廣東省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確保試點順利推進。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向建設一個“小政府、大社會”的目標,這是一個還權于社會、還權于市場、還權于企業、還權于民眾的過程。 事實上,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先試地區,廣東近年來一直在大力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率先“從自己身上開刀,從自身的改革做起”,通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努力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及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此前,在7月17日,廣東省政府就召開了全省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廣東省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也在當天正式出爐,取消179項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轉移55項、下放115項、委托5項,全部354個調整事項占到廣東省級政府現有實際審批項目的三分之一以上。 “沒有革自己命的決心和勇氣,難以闖過改革‘深水區’。”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在7月17日的講話,亦凸顯了廣東進行此輪行政體制改革的決心。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黃挺認為,政府掌握審批權,用得好造福百姓,用得不好為害社會,還可能產生尋租腐敗;審批改革的實質就是調控權力,“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廣東正在發動一場自我革命”。 “改革發展到今天,必須看到一些行政體制問題,特別是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正成為當前經濟社會領域諸多矛盾和問題的根源。”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現代化發展戰略研究所高級經濟師葉嘉國分析,廣東省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于提升、再造廣東體制競爭力至關重要。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這次重點對投資領域、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是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至此,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以來,國務院10年來分六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9.3%。 按照會議要求,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還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包括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加強政府監管;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社會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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