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體接連曝光兩起企業造假上市,一是三奧股份,另一個是新大地。其中,證監會已經終止對新大地審核,其上市夢已經破滅。從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20多年的歷程來看,造假上市的企業屢禁不止。作為監管部門,證監會嚴把上市關,從源頭上及時遏制虛假公司的上市是關鍵。
實際上,5月18日,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已經獲得發審委的通過。但隨后,因涉嫌虛增利潤、關聯交易、財報造假等事實,其保薦機構南京證券向證監會提交了終止發行上市的申請。
7月13日,中國證監會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決定終止創業板造假上市第一股新大地發行上市申請審查。
新大地被終止上市,是證監會打擊造假上市的又一重要案例。
造假上市,新大地不是第一個。2010年12月,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造假被深交所停止上市。同年,原定于2010年3月19日登陸創業板的蘇州恒久也在募集資金已到位的情況下,因弄虛作假而在上市前夜被撤銷上市資格。
公司造假上市,屢禁不止,業內人士分析原因認為,企業的形象、企業的融資、公司的業務、對外的合作,都需要造假,需要漂亮的財務報表。這就是動機,特別是造假被發現的機會以及發現造假并追究責任的概率都很小,而且就算處罰也是可承受的。
值得慶幸的是,隨著近年來證監會實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造假的成本越來越高,造假上市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業內人士表示,造假上市不是企業獨自可以完成,而是有一條從保薦人到會計師事務所,到律師事務所,再到財務公司的一整條的利益鏈。正是這條利益鏈的存在,讓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有了實施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要杜絕公司造假上市應該從這一整條利益鏈的每個成員下手。
律師事務所的利益以及在法律意見書上簽字的律師也與上市公司的利益緊密相連。公司上市成功后,律所在一個上市公司客戶那里可以拿到上百萬元的律師費,所以,往往在利益驅動下,一些律所和律師為了賺到巨額的律師費,出具虛假或者失實的法律意見書,使一些問題嚴重的公司造假上市成功。
而對于會計師事務所而言,通常情況下是按照審計的每一個階段來進行收費。其收費往往不會按照客戶公司是否成功上市來決定收費金額,也不會與這家公司的業績掛鉤。由于會計制度本身并不是非常完善和嚴謹,其實施的是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而不是現金收付制,因此也存在漏洞。
最重要的還是與上市公司聯系最為緊密,承擔公司上市絕大部分業務的保薦商。2000年以前公司上市實施的是
“額度制”+“審批制”,名額相當有限,因此保薦商千方百計把公司包裝上市,不浪費任何一個上市的名額,因此出現不少問題。
專家指出,杜絕上市公司造假,需要從資本市場環境、監管角度等各個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是完善市場規則,特別是對涉及證券市場命脈和基石的問題,應當機立斷抓緊解決。建立上市公司信用評級機制。這種評定并不局限于盈利能力,而是著重于上市公司的公眾信譽,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是否真實使用募集資金、信息披露是否有公眾疑點以及中介機構保留意見出現的頻率等等。
其次,需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要求理順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關系,解決國有股產權主體虛位問題。通過權力分配、權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機制,在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上減少會計造假的風險。在制衡代理方和大股東在會計信息上的權力方面,除了建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和審計委員會制度外,還應加快會計管理體制改革,減少會計造假的機會;當然,凈化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也相當重要,特別是要強化風險意識,建立注冊會計師懲戒制度。
事實上,隨著證監會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大,不少制度的缺失引起了管理層的關注,尤其是保薦人制度。今年3月,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要求保薦機構建立對保薦代表和項目組成員的問責制度,對于發行人的財務造假、利潤操縱等重大違規違法行為,證監會對負有責任的中介機構和相關人員將堅決予以懲處。
證監會的重拳出擊將從源頭上遏制公司造假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