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通過政府采購社會服務支持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正式運作。廣東省財政廳日前向社會發布了第一批《2012年省級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項目目錄》,為全國首創。
據了解,5月25日,廣東省政府印發實施《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暫行辦法》。根據《辦法》,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保密事項以及司法審判、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事項外,政府承擔的社會公共服務——如資產評估、法律援助、公益服務、慈善救濟等,以及履行職責所需服務——如法律服務、監督評估等,應通過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方式,逐步轉移由社會組織承擔。
據悉,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劃分為社會公共服務與管理事項和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服務事項兩大類。相應的,《目錄》劃分為四個級次。其中一級目錄共5項,分別為基本公共服務、社會事務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技術服務事項、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和技術性服務等。以一級目錄為主干,再進一步細分為49項二級目錄、262項三級目錄,四級目錄則由各購買主體根據實際情況對應前三級目錄自行設置。首次具體明確了在政府職能范圍內哪些事項可以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哪些應由政府履行。
廣東省財政廳表示,四級目錄由各政府部門結合實際自行設置,具有一定的“自主權”。同時,本批公布目錄只是第一批目錄,今后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