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兩年,集合類房地產信托需兌付的金額,扣除次級后分別為710億和1842億。”中國銀監會非銀部主任柯卡生9日在中國信托業高峰論壇上說。他還稱,盡管個別公司的個別項目存在風險隱患,但房地產信托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不大。
記者從論壇現場獲得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6月底,房地產信托余額6953億,其中,自然人投資者認購規模為2692億。
柯卡生認為,房地產信托規模僅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房地產行業融資的6.1%,占全國信托公司受托資產總規模的12.62%,且規模、占比均呈現下降趨勢,對整個房地產行業影響比較有限,更不會對信托業產生根本影響。同時,房地產信托項目實行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項目之間相互獨立,風險不會彼此傳遞。另外,合格投資者制度的建立使理性投資者增多,清算壓力比過去有所緩解。尤其是300萬元以上的高端投資者認購金額占自然人認購總規模的78.4%,具有較高的風險意識和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