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中石化與新奧能源聯合收購中國燃氣一案逼近終點。 本周一,兩家公司組成的財團(聯合體)就收購交易再度提出延期,最終截止日期將推遲到9月6日。知情人士稱,延期或與反壟斷調查有關。這也是自收購案曝光以來的第四度延期,顯示了整個收購過程步履維艱。耐人尋味的是,此前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而被拘留調查的中國燃氣前董事總經理劉明輝在回歸后于昨天發了一份感恩聲明。 中石化與新奧對中國燃氣的聯合收購案始于去年12月13日。就在收購公告發布的第二天,也就是去年12月14日,中國燃氣公告回應稱,兩家公司的收購要約“未能反映本公司基本價值”,而且“完全未獲邀請”,甚至稱收購要約“屬機會主義性質”。收購案陷入一波三折。 此后,中國燃氣于今年2月5日公告稱,近4000名員工聯合發函表示擔憂新奧及中石化收購,反對此項收購提議,再度表達了強硬姿態。期間,三大股東以高出中石化與新奧聯合體收購價3.5元17%的價格,在市場增持中國燃氣。這使得收購順利完成的阻力變得越來越大。 在此期間,新奧、中石化組成的聯合體,多次以商務部未批準為由,推遲發股東通函日期及交易最終截止日期。盡管上月新奧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通過了此交易,但最終截止日仍被延遲至8月6日。而隨著這一時點的到來,截止日又進一步推遲到9月6日。 不過,此次公告指出,除非有充分合理理由,香港證監會或不同意財團將寄發要約日進一步延遲至9月6日后。 “這次延遲還是因為反壟斷調查有一個過程,需要走程序,和中國燃氣抵制收購應該沒關系。”中石化一位內部人士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反壟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決定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九十日內審查完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經書面通知經營者,可以延長前款規定的審查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一是經營者同意延長審查期限的;二是經營者提交的文件、資料不準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三是經營者申報后有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如今,9月6日已是延長60日的最后期限。因此,無論結果如何,聯合體均要為放棄收購還是展開收購要約,做出選擇。 而過去的這段時間,整個收購局勢已發生極大變化。北京控股集團出巨資入股成為中國燃氣第一大股東,與劉明輝合盟的富地緊跟其后,韓資SK任第三大股東。甚至2010年涉嫌職務侵占罪而被拘留調查的前董事總經理劉明輝,也不獲法院起訴。近日,重獲自由的他更重返董事會,成為非執行董事。在昨天發布的感恩信中,他也表達了要打造“百年中燃”的理想。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燃氣旗下、之前轉主板上市的中裕燃氣,公布今年上半年凈利潤8001.1萬元,同比大增11.37倍。這也為收購案增添了新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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