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3日對外發布《關于清理并公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全面清理并公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規范性文件。上交所已將本次清理后的信息披露監管規范性文件目錄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以及上交所網站上刊載。 信息披露監管規范性文件是上交所信息披露自律監管的標準,此前絕大多數均已對外公開,但尚有一小部分操作性、解釋性的業務指南僅對上市公司公開。在此前監管公開工作的基礎上,上交所啟動了本次監管標準清理和公開專項工作,對以往發布的信息披露監管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并將其全部予以對外公開。 在本次清理中,上交所制定了3項信息披露業務指南,修訂了13項信息披露業務指南,廢止了5項信息披露監管業務規則和40項信息披露監管業務指南。清理并公開后有效的信息披露監管業務規則共計29項,業務指南共計49項。在清理的基礎上,上交所將信息披露監管規范性文件分為信息披露監管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兩大類。業務規則主要規定信息披露監管的基本要求和信息披露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具有相對穩定性,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董事選任、董秘管理、獨董備案及培訓等工作。業務指南主要就信息披露相關事項的業務流程或者操作要求進一步予以明確或者解釋。根據規范內容的不同,業務指南又具體細分為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專項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信息披露工作通知等三類。 該人士表示,目前,上交所正在抓緊制訂更加規范和清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流程,力爭在年內分步驟、有重點地實現信息披露監管過程和監管結果的公開,不斷提升交易所自律監管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水平,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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