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減稅政策或已拉開序幕。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自2012年8月1日開始,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市、廣東省(含深圳市)等8個省(直轄市)。根據國務院安排,明年繼續擴大試點地區,并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范圍內試點。若“營改增”全面鋪開,預計每年稅收凈減少1000億元以上。
通知規定,上述8省市試點地區應自8月1日起開始面向社會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各地新舊稅制轉換的時間不同,北京市為2012年9月1日,江蘇省、安徽省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廣東省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為2012年12月1日。
此次確定的擴大試點地區與上海市適用同樣的試點方案、試點行業和政策安排。試點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試點地區從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納稅人自新舊稅制轉換之日起,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適用6%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稅率;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試點后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即征即退;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增值稅應稅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提供的符合條件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提供的研發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試點納稅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條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務,免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予以延續;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試點地區。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上海市加上即將試點的8個省市,是我國重要的經濟區域,這對于下一步改革在全國推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這些地區的服務業相對發達,改革示范效應明顯,有利于進一步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實現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戰略目標。
據了解,今年以來,在上海市13.5萬戶試點“營改增”企業中,89.1%的企業在改革后稅負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除交通運輸、物流輔助服務行業稅負略有下降外,其他試點行業稅負均大幅下降,但也有個別企業出現稅負增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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