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濟南市近日全面開展商品房預告登記業務,商品房經預告登記后未經辦理登記的購房者同意而處分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此舉將有利于防止開發商違規“一房多賣”,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當前,房地產市場上銷售的商品房大多為期房,從簽訂購房合同到最終交房,一般需要一兩年的時間。個別不法開發商“一房多賣”,嚴重侵害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商品房預告登記源于我國《物權法》第20條,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濟南市規定,商品房買賣雙方經過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后,可持《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有關資料共同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業務。購房者對所購房屋辦理了預告登記,就意味著從法律上宣告自己是這套房屋的唯一權利人,開發商違背預告登記內容的處分行為將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從而有助于規范商品房交易市場,切實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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