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大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大光電”)7月30日將啟動申購程序!督洕鷧⒖紙蟆酚浾哒{查發現,在南大光電增資過程中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入股問題,而且公司針對公務員或國企高管違規持股行為的清理存在問題。
2002年1月25日,南大光電以每股1元的價格向胡立新、孫祥禎、潘毅、戴勁松、夏芳等16位自然人增發270萬股,增資后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2770萬元。南大光電在《江蘇南大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說明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確認意見》(以下簡稱《確認意見》)中稱,此次增資的部分新增股東是委托蘇州工業園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園區資產”)和蘇州工業園區國際科技園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發展”)等第三方代為繳存。其中,孫祥禎、潘毅、戴勁松、任斌、徐昕、陳化冰、茅炳榮、金崢、俞懷谷等9人是委托園區資產代為出資的,入股總金額為86.4萬元;夏芳是委托科技發展代為出資的,入股金額為12萬元。
南大光電招股書顯示,2004年9月30日,南大光電向園區資產清償了孫祥禎、潘毅等人的86.4萬元投資款,而直到2007年12月孫祥禎等人才全部歸還了這筆投資款。夏芳所持股份則由股份受讓方張建富分別在2006年6月7日和2011年3月11日將12萬元股份轉讓全款直接支付給了科技發展,張建富為此向科技發展支付了3.5萬元的款項占用費。
也就是說,孫祥禎、潘毅等9人占用發行人南大光電資金3年多,而最后的處理結果僅是歸還本金,款項占用費則分文未付。江蘇通江律師事務所高春江律師就此指出,孫祥禎等9人的行為明顯侵占了國有控股企業園區資產以及發行人南大光電的利益,應繳納一定的款項占用費。
此外,南大光電招股書及《確認意見》稱,2002年增發對象主要為公司董事、監事、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核心人員。時任蘇州工業園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副總經理、園區投資總經理胡立新入股60萬元;時任蘇州工業園區國際科技園管理中心主任夏芳(現任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入股12萬元,并擔任南大光電董事至2010年10月;時任蘇州工業園區公務員或下屬單位員工的魏國強、華亮、胡海平和戴勁松等4人分別入股12萬元、12萬元、12萬元和25萬元。此次增資時,顧莉芳、夏芳、魏國強以董事身份入股,華亮和胡海平以監事身份入股,胡立新和戴勁松分別以董事長和總經理身份入股。
南大光電在其招股書及《確認意見》中確認了胡立新、夏芳、魏國強、華亮等4人的公務員或國企高管身份,但并未列出胡海平、戴勁松的詳細簡歷。
針對以上違規持股問題,南大光電招股書指出,發行人股東魏國強系蘇州工業園區國家公務員,華亮為國資控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此類國家公務員、國有控股企業管理人員持股行為需要予以糾正。為此,2010年6月28日,魏國強、華亮分別與自然人劉晶(2005年至今為江蘇華為律師事務所律師)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將其各自所持12萬股南大光電股份轉讓給劉晶,轉讓價格為1.6元/股。夏芳所持股份以原出資價1元/股轉讓給張建富。招股書還顯示,胡立新到2005年6月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所持股份并未清理。
對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南大光電針對公務員或國企高管的違規持股行為清理并不徹底,一方面,魏國強和華亮因違規持股得到不當利益,應予以追回;另一方面,胡立新持股行為發生在其為公務員期間,所持股份仍需清理。
7月2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就南大光電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產以及胡海平、戴勁松持股行為發生期間的身份等問題聯系南大光電采訪并發去采訪提綱,截至發稿時未有回應;7月6日,記者就相關問題向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發去書面采訪提綱,截至發稿時未有回應。
針對以上問題,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