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18萬余元,并非法“搭車”銷售自己編著的書籍《壽世補元》4.3萬余套,國家藥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敬禮此前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他被控犯有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和誣告陷害罪。昨日記者獲悉,市二中院數罪并罰,判處張敬禮有期徒刑17年。
現年56歲的張敬禮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安徽人。2003年10月起,張敬禮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去年12月24日,張敬禮因涉嫌受賄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6日被逮捕。
檢方認定,張敬禮涉嫌受賄4起,共計118萬余元。其中,2005年至2010年4月間,張敬禮利用時任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廣州某公司建設國際醫藥港項目過程中多次為該公司提供幫助,并于2010年4月向該公司總經理盧某索要人民幣38萬元。
另外3起賄賂均是以強行“搭車”銷售書籍的方式受賄。張敬禮利用副局長職務便利,在某公司申請撤銷藥品注冊號等時提供幫助,強迫該公司購買《壽世補元》一書350套,價值近20萬元。而該書正是張敬禮自己編著印刷。
張敬禮還承諾為一公司在北京投資籌建疫苗廠提供幫助,強迫該公司購買《壽世補元》一書500套,價值28.3萬元。2009年間,張敬禮又向另一公司索購《壽世補元》一書550套,價值31.13萬元。
另外,張敬禮還被控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敬禮12年;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張敬禮7年;以誣告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
判決后,張敬禮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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