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技金融戰略框架成型 試點工作已展開
|
“三會”將分別出臺金融支持政策
|
|
2012-07-11 作者:記者 方家喜/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字號
大
中
小】 |
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剛剛閉幕,由21個部委醞釀一年的“國家科技金融戰略”整體框架浮出水面。科技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國家科技金融戰略”牽引下,“十二五”期間我國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將與金融體系密切結合,形成科技、產業與資本的良性互動。 據悉,“國家科技金融戰略”整體框架包括:建立一個部委聯席機制,構建一個政策支持體系,實施一批試點。 科技部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目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八部門已建立部委聯席機制,圍繞構建“國家科技金融戰略”進行定期溝通和協商,并形成“備忘錄”。在此基礎上,醞釀科技創新全社會投融資方案,形成科技創新金融支持體系。 “金融支持體系著眼于‘十二五’甚至更長時間段里對科技創新形成積極效應,先由政府引導,最終要形成包括銀行信貸、股票、債券等社會資本市場化的投資選擇。”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在總體框架之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將分別出臺和完善有關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政策。 今年以來,銀監會統計部等部門陸續到科技部,就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進行專題調研。科技部條財司組織計劃司、專項辦、高新司等召開座談會,就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方向,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內涵與發展方向、融資需求、科技重大專項與金融的結合等內容,與銀監會調研組進行深入交流,并就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科技部門的合作進行討論。 有關銀行業人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關鍵是要推動和實現有效的金融創新,畢竟現在的銀行貸款依然偏好抵押方式。要實現銀行信貸對科技創新的有效支持,一是要求銀行從業人員對科技創新提高應有的認識和判斷,二是要對科技創新的貸款形式進行創新和探索。 據了解,由證監會等部門研究的“多層次資本市場與科技創新”政策課題已經完成。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將來資本市場的科技創新支持方案包括投資基金、股票市場、企業債券等方面。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科技創新最關鍵的是要發展金融支持體系,這也是未來金融市場的趨勢。他說,金融支持體系的建立首先需要政府與市場有機結合,“方式有多種,比如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培育體系。” 國內大型保險機構有關負責人已向保監會提出運用資金進行科技創新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建議。建議指出,由保監會出臺相應政策和實施細則,鼓勵保險資金以股權投資、債權投資或其他適合方式,積極參與并促進科技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對參與、支持科技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保險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建議認為,運作方面由大型保險公司牽頭、中小保險公司參與,帶動社會資本,組建以科技創新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主要投資方向的產業基金。在項目和扶持上,由工信部篩選一批安全性較好、收益較有保障的適合保險資金參與的科技創新項目,再由國資委選定20家央企參與合作,由各級地方政府選定100家左右地方科技創新企業參與合作。 財政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財政投入方面將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綜合運用階段參股、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方式,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鼓勵和支持地方規范設立和運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逐步形成上下聯動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體系,引導更多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促進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創業投資發展。 有關部委的聯合課題組認為,發展風險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支持科技創新,政府需關注三大問題,一是行業的發展環境,二是相關制度建設,三是引導行業發展。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更多的風險投資基金做的是成熟企業,追求短期和快速回報;希望通過政府設立引導基金,引導風險投資投向一些真正的科技創新項目。據記者了解,有關部委也在積極研究進一步利用股票市場促進科技創新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相關政策。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近期,圍繞“國家科技金融戰略”,科技部將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試點實施方案已經起草完畢,試點工作也正在展開。”科技部人士告訴記者。 有關方面要求,試點單位和地區要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充分關注和研究科技成果轉化的特點以及科技型企業的成長規律,選準定位和目標,培育具有高成長潛力的新客戶和服務對象,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同時,要從金融專業角度對地方的新做法進行總結、規范,使試點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