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遼寧棚改區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驕人業績,為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提供了有益的鑒戒和啟示,為我國其他地區的棚戶區改造和住房保障提供了彌足珍貴的經驗,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思考。 第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居民住得穩的長效機制。 隨著棚改任務的結束,零星的、散片式的住房改造也將逐步納入政府議事日程。以棚改為契機,總結經驗與教訓,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涵蓋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體系,真正實現國人住有所居,安居樂業,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已逐漸深入人心和政府決策議程。但是,住房問題解決后,如何實現居民住得好、住得穩,確保其生活具有穩定性和持續性,建立長效機制,仍存在不足之處,如棚戶區居民就業再就業者多是從事低收入的工作,居民自主創業的主動性不足等,因而建立居民住得穩的長效機制成為今后工作的重心。 第二,進一步提升居民參與棚改的力度與積極性。 棚改工作涉及的利益關系十分復雜,更新改造能否順利推動,關鍵是各個利益方的訴求能否達到平衡。因此,這就要求參與棚改的各方能夠切實參與到棚改中來,從改造需求到改造方向、改造的拆遷補償方案及規劃設計方案等,應該始終貫穿著公眾的參與。特別在改造方案的規劃設計階段,能讓公眾真正參與其中。因此,建議在整個棚改改造程序中,除了在改造專項規劃審批前進行公示外,還要加強網絡及媒體的宣傳,為群眾提供更多的參與渠道,變過去的被動參與為主動參與,使更新改造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前提下進行。 第三,把握好棚戶居民安置聚集與分散的最佳平衡點。 在理論和實踐上,貧困人口聚集還是離散,均存在若干問題:貧困聚集會形成貧困文化,誘使貧困代際轉移;但在貧困離散的情況下,貧富雜居,也會對雙方的社會心理造成一定影響。在棚改過程中,對低收入者居住空間安排也做了一些有益探討:通過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選擇棚戶區居民的安置區位和地點,對城市的居住空間進行局部調整,試圖從總體規劃中稀釋貧困的空間聚集,適應城市布局結構調整需要。雖如此,在具體安置形式上也多為集中安置。成片的棚戶新區是否會成為孤立的新棚戶區,由于時間尚短,結果還不是很明晰,但在目前實踐中已顯露出一些苗頭,這種現象應該引起一定的重視。當然,分散安置也存在自身的問題。因而如何有效地把握好棚戶居民安置聚集與分散的最佳平衡點,是一個值得深入討論的話題。 第四,進一步完善社區管理機制。 在創新和探索棚戶新區管理模式與方法,成功創造的自治性物業管理等模式,為后續棚改工作和社區建設提供了很好的參照。從目前情況看,許多棚改新區行政化色彩濃厚,官僚作風日漸凸顯,小區居民自治程度有待進一步拓展。在棚戶新區的管理上,如何進一步發揮居民自主自治的管理,仍有探討的必要。同時,在物業管理等方面,政府介入過多,現行多為政府安排的物業管理,繳費很低甚至不繳費,商業化、市場化運作不多,若未來政府因素撤離,棚改新區可能會陷入原先棚戶區無人管理的境地。因而,社區制度性管理機制雖已現雛形,如何實現社區管理自治化和物業的可持續性,仍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 第五,進一步謀劃資金償付問題。 遼寧在棚改過程中開辟了多種籌措渠道,開創性的實現了“政府+市場+社會”的“三位一體”模式。但是對于棚改的資金償付問題,缺乏一定長遠規劃,為未來埋下隱憂。從總的償付情況看,到2011年底,一些城市存在一定的掛賬或到期拖欠的問題(如阜新、撫順),一是在對土地出讓金過于依賴的情況下,當土地出讓金減少時將加大棚改資金的償付壓力;二是財政收入的持續增長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新興產業的盈利能力和城市新的增長能力,但遼寧省新興產業發展緩慢與全國趨同,為未來埋下風險隱憂,給棚改資金的償付帶來不確定性。 第六,進一步提高住房質量。 棚改后,住戶的房屋面積顯著增加,對房屋舒適度的評價也相對較為滿意,在棚改過程中充分實現了對房屋產權的肯定和保護,另外相關配套設施覆蓋率較高,但不容忽視的是房屋質量問題有待長期進一步的觀察。獨立調查顯示,受訪者對于房屋質量的評價并非很好,認為“還可以”和“不太好”占了半數以上,說明在棚改方面,雖然步伐較快、時間較短,但是房屋質量方面有待進一步觀察。 第七,需要繼續關注棚改新區的環境管理問題。 需防止新建小區從一家一戶的分散污染變成區域性的集中污染。調查發現,棚戶區居民在居的新建小區所繳納的物業費非常少。容易基礎設施及配套服務在維護和管理上出現資金短缺問題。吸取國外教訓,避免形成新的貧民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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