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IPO公司股東存在代持行為一直是中國證監會嚴令禁止的,但《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五家境內機構投資者入股海南雙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成藥業)時,部分機構投資者存在代持行為。對此,雙成藥業并未如實披露,涉嫌虛假披露。 記者查閱《海南雙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顯示,2010年6月6日,雙成藥業股東會通過第二次增資,新增五名境內機構投資者,新股東北京錦繡財略管理顧問中心(有限合伙)占總股本的0.5%,武漢硅谷天堂陽光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占總股本的1.33%,長沙先導硅谷天堂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占總股本的2.27%,深圳市南海成長創科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占總股本的2.5%,湖南中琻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中琻)占總股本的3.4%。 但是《招股說明書》未披露的是:在上述五家機構投資者入股雙成藥業時,湖南中琻的出資中存在代持行為,在2010年5月份,湖南中琻的關聯企業中金創新(北京)國際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創新)在湖南和北京等地廣泛聯系投資者,投資額度以100萬元為起點,中金創新基金投資管理部并制作了《海南雙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議書》并許諾該公司兩年左右可實現國內上市,此后部分投資者通過湖南中琻入股雙成藥業。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湖南中琻代投資者持有雙成藥業股權,在該代持行為中,湖南中琻或其關聯方的收益是在雙成藥業實現IPO后,其代持股權減持套現后,收取該投資收益的20%,投資者獲取80%的收益。 業內人士指出,雙成藥業在《招股說明書》里對部分機構投資者的上述代持行為未做任何披露,涉嫌虛假披露。 就此問題,《經濟參考報》記者7月1日致電雙成藥業實際控制人之一、副總經理王熒璞,王熒璞對記者表示會安排董秘跟記者聯系,不過,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得董秘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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