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大的商場怎么能賣過期的食品?”昨日上午,市民周先生給本報報料熱線打來電話,稱自己在沃爾瑪買了一桶食用油,家人食用后出現了腹瀉的癥狀,他一檢查才發現該食用油已過期一個月,因此,他要求沃爾瑪以物品10倍的價格賠償。沃爾瑪負責人吳經理稱,經查詢后,發現周先生所投訴的沃爾瑪分店并未出售過該批次的食用油,不能提供10倍賠償。
周先生告訴記者,出現問題的食用油是自己6月18日在沃爾瑪燕南路店買的多力牌葵花籽油,該桶油售價79.9元。記者看到,周先生所提供沃爾瑪燕南路店6月18日打印的小票上確實印著“葵花籽油”一項。“買回來也沒在意,但家人吃了總覺得不舒服。”于是周先生仔細查看食用油的包裝,發現上面標明的生產日期是2010年11月,保質期18個月,也就是說到今年5月份就過期了。“明明已經過期了一個多月,為什么還要拿出來賣?”周先生稱,26日,他找到沃爾瑪燕南路店的負責人,對方當時表示愿以10倍的價格給予周先生賠償,但周先生認為自家人身體已受了傷害,不同意這一賠償標準。27日,他再次找到該店,負責人突然改口,稱因從未出售過該批次的油,不同意以10倍的價格賠償。
記者隨后聯系到沃爾瑪負責人吳經理,他說,公司確實曾同意以10倍的價格給予周先生賠償,并建議周先生和家人去醫院檢查,如果經醫學證實確實是因為誤食了該公司出售的食用油而引發疾病,所耗醫藥費可由沃爾瑪承擔。但后來公司通過核實周先生所提供的食用桶包裝上打印的生產批次,發現燕南店從未出售過該批次的油,因此不能給予周先生10倍賠償。如果顧客愿意,沃爾瑪可以提供退貨或者換貨的服務。
對此,周先生表示質疑:“既然沃爾瑪不承認他們賣過這批油,為什么當初會答應賠償?他們自稱沒賣過該批次的油,又有什么證明嗎?”周先生表示,他會繼續追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