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兩市昨日發布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新的退市制度新增了營業收入等退市新指標,退市標準逐步完善。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推出的退市制度在一些參數上做出調整。
退市標準多元化
在創業板退市方案出臺后,今年4月底滬深兩市開始征求主板和中小板的退市規則。昨日兩市發布正式退市規則后,A股的退市規則完善趕在上半年結束之前完成。
滬深交易所稱,新的退市制度主要著力解決退市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退市標準體系,明確市場預期,抑制炒作績差股,實現防控風險和平穩退市。
其中,主要的改善包括填補原有退市制度的漏洞,比如對非經常性收益和補充材料的限制;完善上市標準,使上市標準多元化,明確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標準等。
凈資產等部分指標略有調整
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昨日公布的正式規則對部分退市指標的期限和門檻作出了一些調整,這些調整有緊有松。
滬深兩市此前征求意見稿的方案中,凈資產2年連續為負的將退市。但多數反饋意見認為這一標準偏緊,且與凈利潤等退市指標的期限不一致。在昨日的正式文件中,凈資產指標的退市期間由2年改為了3年。
但在營業收入指標上,多數反饋意見認為連續4年主營業務收入低于1000萬元的標準太寬,正式文件中縮短為3年。
此外,正式文件還增加了因追溯重述,導致凈資產為負、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的退市風險警示情況。交易所表示,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要前期差錯或虛假記載等原因進行前期差錯更正,多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有必要在制度設計上從嚴要求。考慮到追溯重述可能導致突然退市而對中小投資者和市場造成沖擊,因此增加了這一條款。
在股票交易量指標和收盤價指標上,新的規定增補了對B股退市的規定。
恢復上市需同時滿足7指標
此次滬深交易所也規定了相對嚴格的恢復上市標準。
深交所指出,已暫停上市公司申請恢復上市,應至少消除可能導致其退市風險警示的各種風險狀態,以避免剛恢復上市很快又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或暫停上市標準。
因此在恢復上市標準中,公司應同時滿足7項條件,包括凈利潤為正、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凈資產為正,財報無否定、保留或無法出具意見的情況,以及保薦機構的認可。
重新上市的標準則更為嚴格,比如在盈利上要求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盈利均為正且超過2000萬。
此前市場中“劣幣驅逐良幣”,“殼資源”炒作較為嚴重,交易所認為,在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環節設立了更細致、更具體的條件,明確市場預期,有利于遏制對績差公司股票的過度炒作。
退市新規增加的退市指標:
(一)凈資產為負值
(二)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三)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四)暫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
(五)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
(六)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
(七)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中小企業板此次調整為“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的,其股票直接終止上市”。
- 解讀
滬市退市增加風險警示板
兩市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總體上是一致的,總體框架和主要退市條件基本相同,但在風險警示和退市后續安排方面存在一定差異。
風險警示方面,滬市有風險警示板以及*ST標記,而深市僅有*ST標記。
在退市后續安排方面,深市退市后可選全國性場外市場或者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轉讓。滬市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一個選擇,即上交所設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
大規模退市風險不會立即爆發
在新老銜接的問題上,新的退市制度也作出了安排。此前的數據顯示,可能有50家左右的A股公司已經符合凈資產為負等退市指標。
但此次交易所指出,對于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等指標,以2012年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不追溯計算以前年度。
以“凈資產為負”這一條看,A股目前有35家公司凈資產為負數。
此外,在“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這一點上,目前從最近一年的數據看,A股有18家公司2011年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
- 觀察
歷史垃圾股既往不咎
滬深交易所此次出臺的退市制度改動以及對于過渡期的安排,也引發部分學者和市場參與者批評。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新退市制度在妥協。退市制度關于新舊制度過渡的安排中,在涉及凈資產等退市指標時將2012年作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不追溯計算。
董登新認為,這意味著目前已經連續多年凈資產為負的,過去的記錄一筆鉤銷,既往不咎,只有2012年開始的報表記錄才算數。但新制度從2012年報表重新計算,它們必須再接著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才能退市。這是對垃圾股歷史遺留問題的妥協與讓步。
此外,正式出臺的退市制度也被指過于寬松。
比如對凈資產指標退市年限的修改,董登新認為,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才能退市,該標準使得退市過程變得更加艱難、更加漫長。因IPO嚴重超募使每股凈資產一般高達5元以上,要想讓公司每股凈資產“虧空”為零,實在不易。“如果再讓公司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才能退市,該公司可能連毛都虧沒了。”他說。
重新上市的一些條款也被認為過于寬松。比如“每股凈資產為正”被認為是對法定面值的挑釁。
他認為,這樣的重新上市條件對IPO標準不公。他認為既然退市了,就不應擁有特殊身份和地位,要想重新上市,就必須與其他企業一樣過會,否則就是制度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