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發布了《關于完善上交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的通知》和《深交所完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分析人士認為,新的退市制度在規定上比較先進,同國際慣例基本接軌,是一個重大的突破。但在此次的主板退市方案中,兩大交易所均將凈資產指標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兩年改為三年,并將營業收入指標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四年改為三年,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部分專家認為,此次退市方案在凈資產的退市標準上過于妥協,使威懾作用大打折扣。
接軌 凈資產退市標準延至三年
上交所和深交所均表示,多數反饋意見認為,凈資產連續兩年為負的退市標準過嚴,建議改為三年,增加暫停環節,與凈利潤退市指標的退市程序保持一致。上交所表示,與其他退市財務指標相比,凈資產指標的設置缺少暫停上市的環節,從制度設計的平衡來考慮,決定采納有關意見。
深交所表示,多數反饋意見認為,營業收入指標反映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營業收入指標的四年退市考量年限過于寬松,易被操控,建議縮短為三年,以有效發揮退市制度優勝劣汰功能。上交所則表示,考慮到營業收入指標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原規定的要求偏低,決定采納有關意見。
除了在營業收入退市標準和凈資產退市標準上的“一進一退”外,上交所還設立了風險警示板和退市整理板,滬深交易所還引入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制度。在退市后續安排方面,除了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外或者其他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外,滬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后還可以申請將其股票轉入上交所設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的主板和中小板退市方案中,滬深交易所均規定,在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觸及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和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等退市標準時,不追溯計算以前年度數據,以公司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
另外,此次退市制度還將B股納入了范圍,滬深交易所均規定,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股票出現最近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或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長城證券研究總監向威達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此次主板的退市標準已經比較完善,同國際基本接軌。但他認為,在退市制度上,關鍵是要有持續監管的制度,要對上公司的董事會、管理層和相關的中介機構要有問責追究制度,并且要對中小股民有相應的補償制度!爸砸⑼耸兄贫龋康牟皇且嗌俟就耸校菫榱思钌鲜泄竟芾韺忧诿惚M責,提升公司業績和市場的投資價值,并提醒投資者投資風險。”他說。
妥協 專家稱新制度四方面過度寬松
“退市制度同國際慣例基本接軌,是一個重大的突破。”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表示,但他認為,此次滬深交易所出臺的主板和中小板退市標準,至少在四個方面設計的過于寬松,而這四個方面都同凈資產退市標準有關。
首先,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才能退市,但目前A股的新股發行中普遍的存在超募問題,使得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均很高,甚至有的在10元以上,而一個上市公司每股凈資產要從這個水平變成負的,是比較困難的,一般只有公司長期累積虧損非常嚴重才會發生。而現在的退市標準要求上市公司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這會使得退市過程十分艱難和漫長。
其次,此次退市制度以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起點,對現有的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的公司既往不咎,這意味著對垃圾股的歷史遺留問題沒有處理,存在妥協,這也進一步拉長了退市的過程。
第三,暫停上市之后復牌的標準過低。按照恢復上市的標準之一,要求暫停上市公司的凈資產由負轉正,但暫停上市說明公司沒有資格掛牌,要恢復上市,至少應該達到法定面值1元!叭绻麅H要求凈資產由負轉正的話,可以把凈資產回到1分錢,這是很容易操縱的!彼f。
最后,在新制度當中,允許上市公司在退市三年之后滿足一定標準可以重新上市,而在重新上市的條件上,主要要求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并沒有采用IPO的標準。這實際上是為退市的公司重新上市提供了一個綠色通道,這對于在排隊IPO的公司并不公平。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深交所還是上交所,在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的退市標準上,均表述為“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A股股票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而按照國際慣例,應該使用“日均收盤價格低于面值”。“如果強調每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都要低于面值的話,這是很容易被人為操縱的!彼f。
董登新認為,在制度的架構和設計理念上,新的退市制度對比舊制度有比較大的進步,但在具體標準的設置上,還是過于妥協、過于讓步,使得退市制度在威懾力上大打折扣。按照這個標準,很難出現批量退市的局面。
“退市制度的必要前提是集體訴訟制度和損害賠償制度!敝洕鷮W家韓志國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一旦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于造價、管理層玩忽職守等,這些都不是投資者的責任,要想合理退市的話,只有建立起集體訴訟制度和損害賠償制度,讓造假者傾家蕩產甚至牢底坐穿,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退市制度懲罰的就是投資者而不是上市公司。
韓志國認為,在普遍高超募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圈了足夠的錢,三年之后該套現的也套現了,“上市之前猛包裝,包一次管三年”,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退市如果得不到追究,損害的只能是投資者的利益。
懸念 誰將成為新標準退市第一股?
根據此次滬深交易所出臺的退市辦法征求意見稿,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三年年末凈資產均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均低于1000萬元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均低于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在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觸及凈資產、營業收入和審計標準時,不追溯計算以前年度數據,以公司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這意味著在上述退市標準上,三年之內并不會出現因此而遭到退市的上市公司,但分析人士認為,A股市場目前一些ST類的垃圾公司長期以來資不抵債,如果不能及時完成重組,三年之后仍有可能首度嘗試上述三項新退市標準。
Wind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年末,有24家上市公司當年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其中連續兩年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的達到了20家;42家上市公司2011年末的每股凈資產為負,其中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的就達到了35家,全部為ST類企業。
這35家上市公司中,*ST宏盛2011年末的每股凈資產為-13.8元,*ST科健2011年末的每股凈資產為-8.1元,*ST中華A的每股凈資產則為-3.1元,是目前A股最資不抵債的三家上市公司。除此之外,每股凈資產(2011年末)在-1元以下的還有ST東盛等16家。
在新退市制度的壓力之上,上述嚴重資不抵債的ST類公司4月底來使出了種種路數,紛紛加快實施“保殼”大計。*ST宏盛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償債、吸引戰略投資者的方案;*ST科健則在5月16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重整獲重大進展。公司大額普通債權組投票通過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ST中華A在5月11日再次啟動由債權人提起的破產重整申請。這是2010年以來公司第三次啟動重整申請,前兩次均因稅收債權問題未解決而被法院拒絕受理。迄今為止,*ST中華A仍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