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欲靜而風不止。
連發兩份澄清公告后,銀江股份于日前盛邀投資者前往公司調研。
然而,就在外界認為媒體對公司的質疑從此煙消云散之時,6月26日銀江股份突然暴跌5.01%,27日繼續微跌0.41%。但就在上周五,創業板指數重挫2.5%,銀江股份卻逆勢微漲0.10%。
近日,本報記者從浙江瑞安當地一權威人士處獨家獲悉,當地財政局對銀江股份串標投標瑞安市塘下人民醫院系統集成網絡工程的行政處罰,只是暫時撤銷。
此外,本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除了對IPO業績粉飾問題澄而不清,銀江股份還存在大客戶營收在IPO當年前高后低的“神奇瘦身”現象。
行政處罰危情未除
6月18日晚,銀江股份針對本報獨家報道《銀江股份:重大事項隱瞞不報》發布澄清公告稱,公司在收到該處罰后立即向浙江省財政廳、瑞安市財政局提出申訴,經調查和復議,瑞安市財政局認可公司的申訴,已撤銷相關行政處罰決定。
上述公告甫一發布,就有媒體發表題為《銀江股份:澄清“行政處罰”質疑
信披責任問題無法推卸》的報道,除了認為銀江股份信披責任無法推卻外,還質疑其行政處罰被撤銷存在“因輿論關注而斡旋運作的可能”。
“對銀江股份的處罰并非最終撤銷,而是暫時撤銷。因為那個行政處罰在程序上存在瑕疵,需要重新確認處罰起始時點。一旦履行完程序,瑞安市財政局仍會對銀江股份做出處罰,12個月禁止參與政府采購的處罰仍將生效。”6月25日瑞安市當地某權威人士告訴本報記者。
據該權威人士透露,銀江股份的人——工程承包人目前就在當地檢察院。但當記者詢問其在檢察院是接受調查,還是從中斡旋干擾執法時,上述權威人士便以開會為由掛斷了電話。
相關公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15日,銀江股份新增訂單6.03億元,同比增長47%,其中政府采購項目約占50%。
一旦對銀江股份的行政處罰在重新確認時點后再次作出,那么處罰時點無論是前移,還是后推,都勢必對銀江股份的項目拓展構成嚴重制約。
第一大客戶營收詭異伸縮
6月20日晚,針對本報《銀江股份非誠信生存路徑調查》一文,銀江股份再次發布澄清公告,對其IPO業績粉飾予以斷然否認。
本報記者對銀江股份IPO業績粉飾質疑焦點,集中在2009年上半年公司第一大客戶杭州市公安局(微博)交通警察支隊(下稱杭州交警支隊)營收的形成。
在公司招股書中,銀江股份2008年度工程施工余額70%部分明細表,并未出現杭州交警支隊的項目合同,但杭州交警支隊卻在公司上市前的2009年上半年,一舉成為公司第一大客戶,為公司貢獻營收1963.41萬元。
對此公司解釋為,2009年建設主體單位調整,杭州市智能交通項目建設的主導部門由單一的杭州交警支隊,改為由杭州交警支隊、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中心、杭州市地下空間建設發展中心等多家單位招標實施,完成后交付杭州交警支隊統一管理,統計歸口由單一改為分散,并據此認為杭州交警支隊在2009年上半年成為公司第一大客戶不存在任何異常。
但實際上,早在2005年9月,銀江股份就曾以972.60萬元的報價,中標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開發總公司《慶春路整治交通設施-智能交通》項目,編號為。
記者還調查發現,杭州交警支隊的智能交通項目基本上集中體現在2008年,主要由杭州交警支隊“交通指揮中心平臺改造機房建設工程”、“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四期工程”、“交通信號控制系統五期工程”及“城區大隊分指揮室改造”組成。
但上述項目并未出現在2008年度工程施工余額70%部分明細表中,這意味著項目應該是在2008年內悉數竣工,不存在營業收入會計跨期確認問題。
而記者在杭州政府采購招投標網上發現,杭州交警支隊在2009年上半年并未進行智能交通項目工程的招標采購,有的只是些警用設備公開招標,杭州交警支隊在2009年上半年為銀江股份貢獻的1900多萬收入仍舊無法厘清。
針對杭州智能交通建設主導部門,從一家分為多家單位招標實施,業內人士分析,這只意味著公司大客戶從單一集中變為多元分散,而對其他建設招標單位形成的營收也不能將其計入杭州交警支隊的名下。
值得注意的是,銀江股份2009年報披露的來自杭州交警支隊的營收,從1963.41萬元降至1445.02萬元,大幅縮水518.39萬元。
實際上,杭州交警支隊智能交通項目自2009年6月30日開始頻頻招標采購,銀江股份亦有不少項目中標,按道理公司對杭州交警支隊的全年營收只會比上半年更多。
記者還發現,公司IPO和年報審計會計事務所均為利安達,而簽字會計師則均為高敏建,同樣的會計師事務所、同一個注冊會計師,對大客戶杭州交警支隊的營收確認為何出現明顯的前高后低?
廣州某券商投行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是不應出現的低級錯誤。應與公司粉飾IPO業績有關,目的是為了把財務報表做得更加靚麗些,而審計師卻忘了IPO前對這個大客戶營業收入曾經做過確認,糊里糊涂地在年底又確認出另外一個結果。”
銀江股份董秘吳越對此則閃爍其詞,在告訴記者可能與工程縮減有關后,吳越隨即又表示自己是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秘書,對當年IPO的事情不是很熟悉,具體情況需向保薦機構和會計師咨詢。
IPO報告期收入確認乾坤大挪移
銀江股份招股書披露,公司遵循會計準則第15號、14號相關規定,以完工百分比法、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法兩種方式確定公司營收,但銀江股份2009年上半年的合同項目收入卻存在諸多疑點。
首先便是收入成本確認不匹配。其金額為789.95萬元的機場路智能交通項目,2009年上半年工程進度100%的情形下,只確認營業成本6.16萬元。
2009年已完工但不進行相應收入成本確認的項目,還有濱江區阡陌路、濱興路延伸段智能交通設施工程(金額410萬元)等多處。
其中最詭異的是2007年杭州交警支隊交通信號控制系統維護工程項目,這一早在2007年內就已完成的項目,竟在公司2009年6月30日工程施工余額70%的明細表中赫然出現。
類似的還有合同金額為451.75萬元的杭州市輕紡路智能交通工程,該項目2007年9月7日招標,合同工期15天,銀江股份于19日中標。但該項目最終卻穿越到了2009年上半年進行收入確認。
毫無疑問,不當跨期確認收入、人為調控報告期業績等諸多疑問,還需要銀江股份逐一做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