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2011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時指出,在中央公共財政預算的細化和執行方面,2011年,發展改革委未嚴格按規定程序下達投資計劃468.37億元。另據劉家義此前透露,2010年,發展改革委向專項規劃未編制或未得到批復的3個專項、初步設計未得到批復的5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29.96億元。 首先,投資計劃下達程序不規范。2011年,發展改革委未嚴格按規定程序下達投資計劃468.37億元,有13個投資專項沒有專項發展規劃、未事先編制工作方案或未批復資金申請報告,62個項目尚未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用地申請,3個項目存在以虛假資料申報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等問題。 其次,年初預算未全部細化落實到部門和地區。其中包括:發展改革委歸口管理的中央本級基建支出,年初預算細化到位率僅為47%,未達到75%的要求。 另外,向一些項目安排的財政補助投資未達規定比例,且分配散、金額小。2011年,發展改革委安排25個省區市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試點投資中,有21個省區市獲得的財政補助投資比例未達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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