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難”的突出問題,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對養老服務設施作了特別規定。修訂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統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及所需物資。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