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貸恐難唱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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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500億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體現信號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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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 作者:記者 蔡穎/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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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層浪。日前,國務院批準了500億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額度,同時,央行、銀監會和財政部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有關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將“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納入到此次試點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中。對此,市場分歧頗多,有相當一部分投資者認為,一旦打開這條渠道化解平臺貸款風險,那么銀行所轉嫁的風險,對投資者而言無法估量。 目前,國內的債券市場基本以機構投資者為主,機構類型也相對集中,主要以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等機構為主,且大部分交易仍是銀行系統內部進行。對此,《通知》指出,要“鼓勵更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對于平臺貸是否有可能借機在此次試點過程中唱“主角”,《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多家商業銀行了解到,目前,平臺貸款資產證券化處理在現階段還不現實,多位銀行投行部人士均坦言“這不太好操作”。 截至2011年9月末,全國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10468家,平臺貸款余額9.1萬億元,其中仍按平臺貸款管理的8494家,貸款余額6.2萬億元。銀行業內普遍認為尋找平臺貸風險化解路徑是當務之急。 但是,“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中,有相當一部分的資產質量并不好,比如抵押物不足,或者抵押物虛假、重復抵押等,一旦打包進行證券化處理無疑風險較大,甚至可能出現交易困難的情況。”一位國有銀行中層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并且,在風險承擔方面,《通知》對商業銀行做出了明確的風險自留規定,即“擴大試點階段,信貸資產證券化各發起機構應持有由其發起的每一單資產證券化中的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一定比例,該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每一單全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5%,持有期限不得低于最低檔次證券的存續期限。本通知施行前,已經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受此規定限制。發起機構原則上應擔任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貸款服務機構。”這意味著在嚴格的監管條件下,銀行依然是最后一個風險把控人。 事實上,中國銀行業分別于2005年和2007年啟動了兩次資產證券化試點,第一批試點額度為150億元,由建行、國開行參與;第二批額度為600億元,由招行等股份制銀行參與。直到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導致國內資產證券化試點進程戛然而止。 “在上一輪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金融機構多以住房抵押貸款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化試點。”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副總經理周昆平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分析稱,“而此輪試點中,商業銀行可能更傾向于做新能源、基礎設施行業等,初期會選擇較為優質的信貸資產,但平臺貸款可能不會涉及太多,另外,中小企業貸款參與的可能性也不大,因為,目前的小企業貸款大多是短期的。” “從歐美市場來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解決銀行業因吸儲難、融資難以及貸款流失造成的商業銀行流動資金緊張,另外,就是增加投資渠道。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銀行業資金流動性充裕,再融資渠道并未受阻,因此,對于資金充足的銀行而言,參與這次試點的積極性可能并不高。”建行高級研究員趙慶明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認為,“這次信貸資產證券化重啟規模只有500億,相較于銀行業50多萬億的總貸款規模來說比例很小,因此信號意義可能遠大于政策效果。但隨著試點的擴大、債券市場逐步成熟,信貸資產證券化則有望發揮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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