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中國版巴塞爾Ⅲ”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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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資本監管新規擬于明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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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 作者:記者 蔡穎/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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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新監管標準時間表初步敲定!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總理溫家寶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關于制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匯報。會議明確,銀監會結合國內銀行業實際,制定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擬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會議強調,制定實施《管理辦法》,強化商業銀行資本約束機制,是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銀行業監管、深化銀行業改革的重大舉措,對于提升我國銀行業穩健度,防范系統性風險,促進商業銀行轉變發展方式,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增強銀行業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銀行業面臨不良貸款余額上升和資產質量下降的風險。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推動新資本監管標準勢在必行。中國銀監會財務會計部主任李懷珍分析稱,“《管理辦法》被外界稱作“中國版巴塞爾Ⅲ”,實施這部銀行業新監管標準將強化資本約束,有利于銀行走出粗放循環模式,實現精細化經營和管理”。隨著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重啟等一系列金融改革的推進,銀行業金融創新迫切需要與即將實施的新監管標準相契合。 事實上,早在2010年11月,二十國集團首爾峰會批準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提交的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二十國集團戛納峰會上,各國領導人承諾于2013年1月1日前實施新資本監管標準,并于2019年前全面達標。 按照銀監會主席尚福林的思路,對于銀行業監管,應該抓緊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和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等一攬子監管標準。監管部門原定于今年1月1日實施的銀行業新監管標準經多次修訂后,于今年2月再次呈報國務院。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銀監會從增加資本補充和降低資本消耗兩個方面對某些具體的監管標準作了進一步的調整和放松。比如,銀監會對于市場操作風險權重的調整,之前是操作風險權重為18%,現在降為15%。此外,超額撥備計入二級資本的條件放寬,由之前的150%變成100%,力求減少對銀行的影響。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管理辦法》建立了與國際新監管標準接軌、符合我國銀行業實際的資本監管制度。在資本充足率監管體系中,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別為11.5%和10.5%,這與國內現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 另外,《管理辦法》嚴格明確了資本定義。明確了各類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提高了次級債券等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允許商業銀行將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計入銀行資本,并對國內銀行已發行的不合格資本工具給予10年過渡期。同時,擴大了資本覆蓋風險范圍。除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外,將操作風險也納入資本監管框架。明確了資產證券化、場外衍生品等復雜交易性業務的資本監管規則,引導國內銀行審慎開展金融創新。 按照審慎性原則,《管理辦法》重新設計了各類資產的風險權重。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引導商業銀行擴大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務實體經濟。下調公共部門實體債權的風險權重,適度上調商業銀行同業債權的風險權重;并且,合理安排了資本充足率達標過渡期,以利于保持適當的信貸增速。 畢馬威金融服務監管政策卓越研究中心亞太區主管唐培新認為,由于中國一直以來主要將落實《巴塞爾協議》的焦點放在信貸、市場和操作風險等方面,而流動資金方面的管理仍有待加強,所以,對于中國銀行業,流動資金的管理比資本面臨更大的挑戰。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分析稱,“銀監會在銀行保持資本充足率方面給予了充分的空間,也體現了逆周期監管思路,尤其是對附屬資本的補充帶來好處。” 在資本充足率方面,銀監會披露的數據表明,今年第一季度我國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為12.7%,與去年年底持平;核心資本充足率從10.2%升至10.3%,環比上升了0.1個百分點。 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銀行業分析師認為,“從去年開始,商業銀行就在為新監管標準做準備,包括通過再融資的方式提升資本充足率,今年上市銀行的股權融資總規模就有約2200億元。因此,一旦新監管標準實施,對銀行再融資產生的影響將不會太大。未來銀行也將更多地通過資本市場以外的渠道補充資本,比如降低分紅比例、提高留存利潤來補充資本。” 對于銀行業新監管標準,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有關方面要密切配合,積極穩妥實施好《管理辦法》,尤其要加強監管政策與產業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配合協調,兼顧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防范金融風險、實施國際規則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節奏和力度。各商業銀行要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合理調整資產結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斷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要加強金融系統各個領域、各個環節的風險防范,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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