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與環保部近日聯合發布了《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將從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準入條件》的發布是貫徹國務院指示精神、落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重要舉措,也是國家加快鉛蓄電池生產行業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有力手段。市場人士認為,《準入條件》將推動行業洗牌。 為規范中國鉛蓄電池行業的發展,《準入條件》從企業布局、生產能力、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工藝與裝備、環境保護、職業衛生與安全生產、節能與回收利用、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應措施。 其中,在備受關注的衛生防護距離方面,《準入條件》仍延續了征求意見稿中的規定,“新建項目應在依法批準設立的縣級以上工業園區內的相應功能區建設,符合《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GB 11659)的要求”。 《準入條件》還要求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采用自動化、機械化、封閉式的生產設備,并按照生產規模配備具有相應處理能力的節能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減少員工接觸鉛污染的機會,并減少各類污染物的排放。 《準入條件》強調,環保部牽頭開展鉛蓄電池企業環境保護核查工作,對鉛蓄電池行業企業符合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發布符合環保規定的鉛蓄電池企業名單公告。工信部對通過環保核查的企業進行準入審查工作,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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