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和證監會近日分別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和《關于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記者為此梳理了銀監會和證監會“新政”的一些亮點,以及民間資本進入銀行證券業的新機會。
民營企業進入村鎮銀行有重大利好
政策亮點: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為15%;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后,村鎮銀行主發起行可與其他股東按有關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點評:支持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同等條件進入銀行業,是銀監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所釋放的重要信號。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到15%,顯示了監管部門的靈活和審慎。
雖然銀行作為村鎮銀行主發起人的問題沒能根本改變,民間資本依然不能作為主發起人設立村鎮銀行,但有著開放空間的是: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后,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范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這將會吸引更多民營資本進入到這一新型金融機構中來。
民營企業參與城商行、農信社和農商行持股比例有重大突破
政策亮點:民營企業參與城市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持股比例可適當放寬至20%以上;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允許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超過20%。
點評:監管部門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有重大突破,即民營企業參與城商行風險處置持股比例被放寬至20%以上,參與農信社和農商行風險處置,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可超過20%。
對民營企業來說,將有更多機會參與到城商行、農信社和農商行中來。民營企業將不只是參股,還有機會控股。而城商行、農信社和農商行也將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推動其自身的改革發展。
不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限
政策亮點: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不斷提高銀行業市場準入的透明度。
點評: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創造良好環境,是銀監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所釋放的又一亮點。各級監管部門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同時,必須及時公布有關投資銀行業機構的法規、政策和程序,以及銀行業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結果,持續提高銀行業市場準入的透明度。
這顯示了銀監會有意將民營企業引進銀行業大門,同時避免使民間資本被“玻璃門”擋住、被“彈簧門”彈回。只有切實克服制約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健康發展的各種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才會有新的氣象,非公經濟發展的空間也才會大大拓展。
不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限
政策亮點: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不斷提高銀行業市場準入的透明度。
點評: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創造良好環境,是銀監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所釋放的又一亮點。各級監管部門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同時,必須及時公布有關投資銀行業機構的法規、政策和程序,以及銀行業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結果,持續提高銀行業市場準入的透明度。
這顯示了銀監會有意將民營企業引進銀行業大門,同時避免使民間資本被“玻璃門”擋住、被“彈簧門”彈回。只有切實克服制約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健康發展的各種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才會有新的氣象,非公經濟發展的空間也才會大大拓展。
場外市場為民營企業股權轉讓提供渠道
政策亮點:繼續推進中關村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抓緊做好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籌建工作,為符合條件的非上市民營企業股權轉讓提供渠道和服務。
點評:資本市場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并不僅限于上市融資。對于絕大多數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來說,登陸場外市場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可以預見,隨著全國性場外市場的建成和完善,民營企業將成為其中的主角,民間投資也將擁有較為便利的退出機制和股權轉讓渠道。
民間資本參股券商基金進一步放寬
政策亮點:簡化行政許可事項,便利民間資本參與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繼續支持民間資本依法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民間資本投資期貨公司;鼓勵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參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
點評:當前,盡管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不乏民間資本的影子,但總體而言,這一領域民間投資的規模和比例都非常小,進入難度較大。
證監會的細則意味著對民間資本進入券商和基金的審批進一步放松,這無疑將有利于行業的創新發展,民間資本也將分享行業發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