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定限期”前一個月,國資委下發“新36條”實施細則。昨日國資委發文,要求國企在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資本,并對引入的方式、途徑以及條件做出具體界定,并要求國企在產權轉讓和股權轉讓時不得歧視民間資本,不得“單獨”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
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企改制重組
國資委昨日下發了《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現代產權制度,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轉變發展方式。
新36條是指“非公經濟36條”頒布5年后,國務院于2010年5月再次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由于該意見計有36條,故被簡稱為“新36條”。
今年兩會前夕,發改委召集45個相關部門,舉行貫徹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工作會議。發改委在會上指出,一些重點行業在引入民間資本上進展不理想,要求各部門在今年6月底前出臺實施細則,“不僅要出臺,而且要能用。”
民資可用知識產權、實物等入股
《意見》共計14條,其中有7條直接涉及民間資本參與國企改制重組的具體方式途徑。
這些具體的途徑包括:民間資本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出資的方式可以通過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進行;國企與民間資本也可以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境外投資。
此外《意見》還對引入民間資本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例如,應遵循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布局,引進的民間投資主體要業績優秀、信譽良好等。
據了解,國資委早在兩會前夕就已起草好相關文件。
強制性要求去除歧視條款
在此次發布的細則中,對于國企股權轉讓和產權轉讓,國資委對國企提出了兩條硬性要求,即: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或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國有股東通過公開征集方式或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時,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時,除國家相關規定允許協議轉讓者外,均應當進入由省級以上國資監管機構選擇確認的產權市場公開競價轉讓,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
國資委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以前在國有企業股權或產權轉讓時確實出現過企業要求受讓方一定也要是國企的情況。《意見》對此做出強制要求就是要去除歧視。不過他也表示,這種“歧視”有時也有外部環境原因,例如國企在產權轉讓時必須要面臨職工安置問題,很多原來國企員工對于轉制有很多抵制情緒,因此企業在轉讓時往往都要求對方也是國企。
■ 相關新聞
證監會: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中國證監會昨日在網站上發布通知指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這是證監會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所發的一份文件。
在通知中,證監會指出將支持民營企業發行上市和再融資,支持民營企業債權融資,支持民營企業境外上市,促進民營上市公司規范發展。
證監會亦稱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包括參與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參股基金公司,投資期貨公司、證券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
目前民間資本在證監會列出的上述領域中均沒有明文限制,但在發起設立部分證券機構的過程中,對發起設立者的公司類別有要求。
但證監會亦指出,將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審批項目。
■ 態度
堅持“毫不動搖”發展壯大國有經濟
除鼓勵民資參與國企轉讓外,國資委還旗幟鮮明地提出,要毫不動搖地發展壯大國有經濟。
在《意見》中,國資委提出的首條就是“堅持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深入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
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司長王曉濤日前表示,民間投資頻現“玻璃門”,主要是思想認識問題,表現在制定和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時,存在“重大輕小”、“重公輕私”傾向,對民間投資存在不解、疑慮甚至抵觸情緒。
■ 分析
知識產權等可入股是“突破”
國企改革研究專家、天強咨詢首席咨詢師祝波善對記者表示,總體來看這個文件在政策上有所突破,“過去往往民間資本參與改制重組國企只能是真金白銀,現在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也可入股可謂是個突破,此外國資委硬性要求國企不能歧視民間資本也是支持民間資本的明確表態。”祝波善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表態積極歡迎民營資本參與國企重組、產權轉讓等之外,這個《意見》也再度重申了國有資本的“界限”。
在國資委昨日發布的《答記者問》部分中,國資委首先重申了國有資本的布局和結果調整的方向,國有資本應向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要礦產資源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干企業集中。對需要由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要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對不屬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資本,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實行依法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對此,祝波善認為,在目前整體經濟環境大背景下,確實有些行業是一些民間資本感興趣想參與的,國資委有些擔心也不難理解。
《意見》主要在于表明態度
自2005年“非公36條”出臺以來,關于民間資本進入一些重點行業就一直存在“玻璃門”和“天花板”。主管國有企業的國資委此次出臺的細則,究竟能起多少作用備受關注。
昨日,一位接近國資委的人士對記者表示,其實國有企業本身在改制重組中對于吸收民企資本并沒有設置障礙。
該人士表示,國資委的核心任務就是搞好國有企業,做好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至于民間資本究竟能進入哪些行業,這是國家的產業政策所規定的,具體到某個項目上可能需要主管單位的審批,這并不是國資委的管轄范疇。國資委只能從自身的角度,要求央企在引入民間資本上持積極歡迎的態度,并且要求不能對民間資本歧視。但在具體操作中,民間資本是否進得來,還會受制于多種因素,比如職工權益、民間資本實力等。
祝波善也認為對這個細則不能過度樂觀。他認為,讓民間資本真正做到“無障礙”,不僅要出臺新的細則,還要去除一些舊的條文,并且政策上要有持續性,“國有企業往往能在順境中快速發展,但經濟不好時,發展缺乏動力,這時候往往就想到民間資本了。不能把吸引民間資本作為權宜之計。”
最新數據顯示,今年前四個月央企凈利潤為2533億元,同比下降13.2%。其中,4月份實現凈利潤713.5億元,與3月份環比下降了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