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5日召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會議,這意味著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啟動。國土資源部、廣東省政府宣布批準實施《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并確定八大改革重點和二十個改革事項。
《方案》提出,將細化地上、地表、地下土地使用權權利設定,探索三維地籍管理方法、明確各類土地使用權的取得與滅失條件、權利主體與客體、權益內容與限制以及分配規則。《方案》還提出將“開展土地使用權使用期滿后后續相關權益研究”。
在加強土地收益調節方面,《方案》特別提出將開展“不動產稅和閑置稅研究”。此外,探索改革土地使用權轉讓增值收益分配辦法、完善土地租(價)稅費體系,探索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取得成本和土地保有成本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完善土地資源占用的稅費約束機制等。
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完善國有土地產權制度,夯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基礎;深化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完善土地市場運行機制;創新土地資產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加強土地節約集體利用,創新土地二次開發利用機制;嚴格耕地保護,建立補償機制;強化土地調控與監管,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區域合作,統籌協調區域土地利用;加強土地立法,完善土地管理法制環境。
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將按照“嚴格審批、局部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要求,分近期(2011-2015年)和中遠期(2016-2020年)兩個階段推進改革。